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局機關各處、直屬各單位:
??? 為規范我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完善藥品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省局對原有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統一修訂,形成了《河北省藥品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基準》),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 《河北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情形》《河北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冀藥監規〔2020〕7號)、《河北省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情形》、《河北省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冀藥監規〔2021〕3號)、《河北省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情形》《河北省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冀藥監規〔2021〕4號)同時廢止。《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冀藥監規〔2023〕2號)中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內容與本《基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基準》為準。
??? 《基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