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和《2019年省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全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拓展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功能,在對住院、重特大疾病、門診慢性病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普通門診費用的保障功能?,F就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 一、基本原則
??? (一)以收定支,保障適度。門診統籌的保障水平要綜合考慮醫?;鸹I資水平,做到保障適度,收支平衡。
??? (二)簡化程序,方便報銷。門診醫療費用實行“按比例報銷,年度封頂”的管理辦法,簡化報銷審核和結算程序。
??? (三)合理定點,基層為主。合理確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應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以及高校校醫院(醫務室)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
??? (四)總額預算,強化考核。確定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控制指標,實行“總額預算管理下的按人頭付費”,加強日常考核,確?;鹗褂眯屎头召|量。
??? 二、主要內容
??? (一)保障水平
???? 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個人(家庭)賬戶分配資金,全面開展門診統籌。個人(家庭)賬戶余額可用于沖抵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 1、保障范圍。保障范圍為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藥品和診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由門診統籌按規定支付的,不再同時支付一般診療費。高血壓、糖尿?。ㄒ韵潞喎Q“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按《河南省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豫醫?!?019〕9號)文件執行。
???? 2、報銷比例。門診統籌報銷在鄉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可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要達到50%以上。
???? 3、年度累計報銷額度。門診統籌要設置年度累計報銷額度,額度要與“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的年度累計報銷額度統籌考慮,總體控制在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的2倍左右。
???? (二)支付方式與結算
???? 門診統籌對醫療機構實行預算管理下的按人頭付費。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可由個人(家庭)賬戶余額或個人支付。
???? 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統籌人頭數、總額預算額度可參考統籌區域內當年參保人數、以往年度的門診量、門診費用、一般診療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支出金額、住院率和住院費用等指標綜合確定,門診統籌總額預算額度可維持在當地個人繳費總額的50%左右(其中15%左右的資金用于支付一般診療費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并與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相結合。
???? (三)定點管理與考核
???? 門診統籌實行定點管理,原則上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高校校醫院(衛生室)等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能滿足參保居民門診醫療服務需求的,可將縣級醫療機構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
????? 1、協議管理。醫保部門對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協議管理,要將區域內城鄉居民參保率、門診就診人次及增長率、次均門診費用及增長率、住院人次及增長率、處方用藥及區域內居民參保情況、參保居民門診及住院就醫分布情況等作為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建立與門診統籌、“兩病”用藥保障機制相配套的處方、檢查單據、藥品、公示、監督及定點醫療機構準入、退出等各項管理制度。
????? 2、監測考核。醫保部門要建立定期運行分析監測機制,對協議控制主要指標定期進行監測分析,跟蹤督察評估,實時掌握門診統籌制度運行情況。同時建立完善總額控制下的門診統籌考核制度,加強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辦法每年至少開展2次的實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總額預算管理基金撥付的主要依據。
????? 3、基金監管。醫保部門要定期核查定點醫療機構醫?;鹗褂煤烷T診診療及用藥診療規范執行情況,對限定適用范圍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進行重點監測。完善醫保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網上核查和實時監控,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統籌基金運行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參保居民報銷單據及相關材料,強化費用控制措施。
????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對拓展城鄉居民醫保功能,推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 (二)強化監管考核。各地要加強門診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打擊欺詐騙保。建立并不斷完善門診統籌制度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日常督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管理工作機制,將考核結果與醫?;鹬Ц稈煦^,促進醫?;鸢踩椒€運行。
???? (三)做好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積極宣傳門診統籌有關政策,組織人員開展深入細致的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統籌報銷政策、報銷程序等公開張貼。不斷加強對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培訓力度,提升醫療機構門診統籌政策執行、業務經辦、管理服務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參保居民對門診統籌制度的認知度、感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