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問:編制《實施辦法》背景依據?
??? 答:《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細則的通知》(廊政辦﹝2015﹞90號)于2015年出臺,目前文件有效期已過,按照工作需要和相關政策規定,需重新印發。我局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修訂,并征求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意見后,根據反饋意見又進一步進行了完善。
??? 問:《實施辦法》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各類醫療保障政策互補銜接,實現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 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 答:《實施辦法》共有8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參保范圍,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第二部分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為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職工個人繳費率為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退休人員不繳費。第三部分個人賬戶,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即個人繳費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劃入額度為統籌區當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2%,企業、其他用人單位以及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劃入額度為統籌區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2%。第四部分住院待遇,設立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均按現行政策執行。起付標準: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退休人員分別降低100元;報銷比例在職工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96%、93%、88%,退休人員提高3個百分點,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第五部分門診共濟,起付標準為100元;45歲以下參保人員年度支付限額為2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45歲(含)以上參保人員年度支付限額為3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退休人員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第六部分定點管理,參保職工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參保人員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實行”一站式“結算;定點醫藥機構按照衛健、醫保等部門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醫保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協議管理,并按照醫保基金管理相關規定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監管。第七部分異地就醫,長期異地就醫和臨時外出就醫分類管理,長期異地就醫按照統籌區待遇標準執行;臨時外出先行自付10%再按統籌區待遇標準執行。其中京津冀就醫的,免備案手續,按統籌區內待遇執行。第八部分其他政策,門診慢特病、生育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離休干部及1-6級傷殘軍人等相關待遇單獨制定,均按現行政策執行。
??? 問:《實施辦法》的涉及范圍是什么?
??? 答: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都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轄區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在我市退休條件的人員,不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范圍。
??? 問:《實施辦法》中有哪些關鍵詞?
??? 答:1.起付標準:即門檻費,是指醫保基金的起付標準,簡單來說,就是患者看病住院達到一定的費用后,醫保才能報銷,低于起付線以下由患者自身承擔,達到起付線標準以上部分則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報銷。
??? 2.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能報銷的基金最高額度。
??? 3.自付費用:是指醫保范圍內,需要由患者負擔的醫療費金額。可先由醫保個人賬戶內的余額進行支付,不夠的部分再用現金支付。個人自付一般是由自付一和自付二構成的。
??? 第一部分:指在醫保目錄內的,報銷比例之外的部分。包括醫保起付線以下的部分,封頂線以上部分,以及共負段內超出報銷比例、需要個人承擔的部分。第二部分:指有些藥品、診療項目、耗材,在醫保范圍內,但不是100%報銷。指的就是這部分醫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金額。
??? 例:我們經常聽到的甲乙類藥品,其中甲類藥品可全部進入醫保的報銷范圍,而乙類藥品就有一定的自付比例。因此,乙類藥品費用結算時,通常就會涉及自付第二部分。
??? 4.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一、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
??? 5.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
??? 6.單建統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醫保經辦機構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醫療賬戶。
??? 7.院前急診費用:經急救車或急診轉住院治療的,急救車上或急診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急診費用,納入住院費用報銷范圍。但日期應與入院日期連續。未住院的,不得納入住院費用報銷范圍,但參保人在急救車或急診搶救期間死亡的除外。
??? 問:新舊政策有何差異?
??? 答: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目前執行的政策為主,沒有增加新的內容。
??? 二、《廊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問:編制《實施辦法》背景依據?
??? 答:《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廊政辦﹝2016﹞77號)于2016年出臺,目前文件有效期已過,按照工作需要和相關政策規定,需重新印發。我局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修訂,并征求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意見后,根據反饋意見又進一步進行了完善。
??? 問:《實施辦法》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各類醫療保障政策互補銜接,實現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 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 答:《實施辦法》共有9部分內容。第一部分保障對象,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本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取得本市居住證(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員)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第二部分資金籌集,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和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困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脫貧人口等實行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第三部分保障范圍,參保居民嚴格執行全省統一規定的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第四部分住院待遇,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75%,三級醫療機構60%。一個參保年度內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第五部分門診待遇,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比例為50%,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費用報銷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糖尿病為375元。第六部分異地就醫,長期異地就醫和臨時外出就醫分類管理,長期異地就醫按照統籌區待遇標準執行;臨時外出先行自付10%再按統籌區待遇標準執行。其中省內其他地區和京、津兩地就醫的,免備案手續,按統籌區內待遇執行。第七部分定點管理,參保職工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參保人員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實行”一站式“結算等。第八部分其他政策,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關待遇單獨制定,按現行政策執行。第九部分組織領導,明確了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財政、稅務、衛健、教育、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及各級政府職責分工。
??? 問:《實施辦法》的涉及范圍是什么?
??? 答:本辦法保障對象為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本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取得本市居住證(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員)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 問:《實施辦法》中有哪些關鍵詞?
????答:1.兩病”門診用藥費用:“兩病”人員政策范圍內的門診用藥費用,不設起付線,居民醫保基金按50%報銷,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年/人,糖尿病為375元/年/人。
??? 2.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簡單的說,就是我們看病過程中,那些可以符合政策,可以報銷的費用。比如說因放療、化療等治療產生的必要費用,而對于那些美容、保健等費用,醫保是不能報銷的。
??? 3.“雙通道”:指兩種買藥途徑——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醫保也將其統稱為定點醫藥機構。
??? 4.外檢外購:患者住院期間,經所住醫院確認需要外出檢查、購藥的。
??? 問:新舊政策有何差異?
??? 答: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目前執行的政策為主,沒有增加新的內容。
??? 三、《廊坊市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施辦法》
??? 問:編制《實施辦法》背景依據?
??? 答:《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廊坊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廊政辦﹝2015﹞149號)于2015年出臺,目前文件有效期已過,按照工作需要和相關政策規定,需重新印發。我局對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修訂,并征求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意見后,根據反饋意見又進一步進行了完善。
??? 問:《實施辦法》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各類醫療保障政策互補銜接,實現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 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 答:《實施辦法》共有5部分內容。第一部分保障對象,全市范圍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第二部分保障范圍,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職工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門診慢特病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納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報銷范圍。第三部分資金籌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行市級統籌,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20元標準繳納,單位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各負擔一半,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全部由個人承擔。第四部分保障水平,參保職工在統籌區內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支付段后,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支付95%,個人自付5%。進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支付段的門診慢特病費用,仍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報銷政策執行,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支付。一個參保年度內,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5萬元。第五部分就醫管理,按照廊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相關配套文件執行。
??? 問:《實施辦法》的涉及范圍是什么?
??? 答:全市范圍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
??? 問:《實施辦法》中有哪些關鍵詞?
??? 答:1.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全市范圍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應參加廊坊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同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參保職工,享受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 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職工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疾病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按比例支付。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也可用于參保職工符合規定的其他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 2.門診慢特病:慢病是指慢性病,特病是特殊病種。一般情況下,慢性病是長期存在,不容易治愈的病癥,特殊病種是比較罕見以及發病率比較低的病種。
??? 問:新舊政策有何差異?
??? 答:新的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施辦法以目前執行的政策為主,沒有增加新的內容。
??? 四、《廊坊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 問:編制《實施辦法》背景依據?
??? 答:《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廊政辦﹝2016﹞78號)于2016年出臺,目前文件有效期已過,按照工作需要和相關政策規定,需重新印發。我局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修訂,并征求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意見后,根據反饋意見又進一步進行了完善。
??? 問:《實施辦法》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各類醫療保障政策互補銜接,實現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 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 答:《實施辦法》共有7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參保對象,所有參加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第二部分籌資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提取標準按照省統一規定執行。第三部分保障范圍,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居民住院(不含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個人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報銷。門診慢特病費用超過居民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但未達到病種支付限額的,繼續按門診慢特病報銷政策執行,所需資金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第四部分待遇標準,設立起付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線原則上為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圍內大病費用,實行分段支付,支付比例10萬元以下、10萬元-20萬元、20萬元以上分別為60%、70%、80%。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員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第五部分經辦方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辦商業保險機構。雙方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并建立健全準入退出機制。第六部分風險管控,大病保險基金當年基金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基金虧損時,先由大病保險歷年結余資金彌補,如歷年結余資金不足以彌補虧損,則暫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墊付剩余虧損金額,墊付資金通過調整下年度政策或向財政部門申請予以解決。其它原因造成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虧損的,全部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負擔。第七部分部門分工,居民大病保險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為保障基金安全,對醫保行政部門及其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定點醫療機構、商業保險承辦機構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并對商業保險承辦機構行為進行了規范。
??? 問:《實施辦法》的涉及范圍是什么?
??? 答:全市范圍內所有參加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 問:《實施辦法》中有哪些關鍵詞?
??? 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居民因住院(不含生育)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報銷。
??? 問:新舊政策有何差異?
??? 答:新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以目前執行的政策為主,沒有增加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