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零售企業: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協助做好排查工作,根據上級相關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體溫監測要求,對進入經營場所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督促入店者做好個人防護,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要執行實名制,登記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和現住址,詳細詢問了解有關情況,引導患者及時就診。
二、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協助排查發熱人群,發現體溫超出正常值的要及時向所在社區工作站和有關單位報告。
三、對場內經營者及員工嚴格實行健康監測,嚴禁有發熱、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的人員上崗,嚴禁讓未經篩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區旅行史的人員上崗。
四、保持防疫醫療用品價格穩定,嚴禁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物價、散布虛假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
五、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確保經營藥品可追溯。嚴禁非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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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