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深改委治理醫用耗材的整體思路,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印發了《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總體框架
《實施意見》主要分為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組織保障三個部分。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主要目標
建設南京市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強化醫用耗材綜合監管,實現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集中結算,陽光運行,實施醫用耗材“招標、采購、配送、結算、使用、支付”全流程精準、實時、閉環監控管理,隔斷醫院醫生腐敗污染源,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目標分三階段實施,目前,南京市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已經完成總體設計、整體建設,8月30日已經上線試運行,已經實現醫用耗材招標系統、價格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和市屬10家三級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11月底,實現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互聯互通;2020年開始,完成藥品監管系統并入,全面實現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運行。
(二)主要任務
1.構建陽光采購新機制。加強醫用耗材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醫用耗材分類和編碼標準。推進編碼使用,實現監管平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完善醫用耗材招標采購系統、醫用耗材價格信息系統、醫院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功能,集成融合四個分散獨立信息系統涉及到的醫用耗材信息數據,建設南京市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
2.實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主要四種方式:一是實施最低價網上采購,即定點醫療機構按監管平臺公布的醫用耗材最低價格網上集中采購;二是實施價格談判網上采購,即對“價格高、使用量大”的醫保目錄內醫用耗材,組織南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與生產供應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定點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網上采購;三是實施帶量網上采購,即選擇臨床使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具有競爭性的高值醫用耗材,組織醫療機構開展帶量采購,聯合議價,定點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網上采購;四是加強應急和備案采購管理,即醫療機構一個年度內臨床急需的醫用耗材,三級醫療機構網下采購最高不超過上年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2%,其它醫療機構最高不超過上年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1%;對應用新技術的醫用耗材,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議價后,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備案網上采購。
3.實施醫用耗材收支集中結算管理。按照“統一、規范、高效”的原則,在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設立專門賬戶,統一醫用耗材收支集中結算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款。
4.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按照省醫保局統一部署,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實現全部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零差率”銷售,醫用耗材銷售價格按采購價格執行。
5.發揮醫保支付引導和約束作用。為配合醫用耗材采購改革,明確發揮醫保支付引導和約束作用,一是建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與醫保支付政策聯動機制。將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結算等納入協議管理和年度考核,推進醫用耗材支付標準、比例等政策協同改革,對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貨款,確定醫保基金按總費用的30%-50%比例預付給采購醫療機構,實現以量換價;對因主動降價、議價談判、規范使用等降低的總醫療費用,不調低當年度醫保預算總額;對定點醫療機構不按期回款、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等行為,通過協議管理予以約束;對定點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自行網下采購的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二是建立醫保支付動態調整機制,醫保支付與醫院使用帶量集中采購對接,帶量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周期內醫保支付標準不降低,運用醫保支付政策,促進定點醫療機構積極使用價格談判、帶量集中采購品種。三是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推行總額控制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探索將醫用耗材整體打包并入醫療服務項目或單病種收費項目之中,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醫院和醫師使用耗材信息“成績單”監測報告制度,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
6.強化綜合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建立監管處置機制,通過監管平臺發現醫院采購、醫囑處方、醫保支付及供貨企業等各種異常行為實行預警、調查核實,直至問責處理。二是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對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的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醫用耗材采購不正當行為,禁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非規定渠道采購和網下交易,對高值醫用耗材使用超過同學科平均水平的醫生,進行病例的追溯再評價。三是落實醫用耗材生產企業供應主體責任,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對配送率低、屢犯不改的企業,取消中標、掛網資格。四是建立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的失信懲戒制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失信懲戒。五是強化制度監督,健全內部制約、外部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實行監督的再監督機制。
同時,《實施意見》還明確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強化制度監督三項保障措施,確保《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