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省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藥店、醫療器械經營門店及商場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通告如下:
一、必須要有監控記錄設備,并正常運行。要有2套以上專用的電子體溫測量設備。要有專門的防疫物資(消毒液、醫用口罩等),并設立專門的物資進貨、使用、儲備記錄。?
二、必須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管理要求,上崗人員必須佩戴醫用口罩。必須督促顧客佩戴口罩,否則不得進入。?
三、必須嚴格落實消毒制度,保持經營門店衛生清潔,每天不低于4次對臺面、地面、門窗、門簾、工器具等進行消毒,并留存消毒記錄。?
四、必須嚴格落實定期開窗通風要求,開啟排氣扇等通風設備,門簾要打開或暫時拆除。
五、必須嚴格體溫監測,入口處必須有專門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從業人員每天上下午各不低于一次體溫監測),并做好登記記錄,發現發燒等問題要及時上報。
六、必須嚴控產品質量安全,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不得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七、必須加強疫情防控宣傳,利用LED屏滾動播放疫情防控標語或在顯要位置張貼宣傳標語。
八、未按通告執行到位的單位和拒不配合執行的人員,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以上規定如有調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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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懷化市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