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醫保發〔2020〕16號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審上特函﹝2020﹞45號審計報告反映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細胞因子活化殺傷(CIK)細胞輸注治療(含樹突狀細胞治療、修飾自體腫瘤主動免疫治療)項目醫保支付相關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2015版)》和原勞動保障部等5部委局《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規定,落實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費用的要求,各地不得將細胞因子活化殺傷(CIK)細胞輸注治療(含樹突狀細胞治療、修飾自體腫瘤主動免疫治療)項目列入醫保支付范圍。
二、各統籌地區要加強醫保診療項目管理,及時檢查更新完善信息系統醫療服務項目數據庫,加強智能監控系統建設,舉一反三,確保審計發現的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三、對審計發現違規收取“細胞因子活化殺傷(CIK)細胞輸注治療”項目費用的3家醫療機構,在2020年 7月31日前追回違規支付醫保基金,約談相關責任人,并按協議規定扣除相應平時考核分。整改落實情況形成報告同步報省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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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