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我局制定了《長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長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
???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長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根據《吉林省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指導意見》(吉勞社醫字〔2000〕1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企業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原有醫療待遇較高企業職工的醫療待遇不下降;保障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職工醫療保障水平。
??? 第三條?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未參加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事業單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機制健全、管理完善、經營穩定的其他企業。未完成國家稅利或職工工資未達到長春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單位不在參保范圍。
??? 第四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來源。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籌集,標準為不低于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退休費(退休人員退休金低于長春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按長春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之和的3.5%。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 第五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支付范圍。
??? 1.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1元至4萬元的,在職及退休人員均補助90%。
??? 2.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含住院起付部分),在職及退休人員均補助70%。
??? 3.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個人自付(含個人帳戶支付部分)的門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1000元至6000元的,在職及退休人員均補助70%;6001元至10000元的,在職及退休人員均補助80%。
??? 第六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由單位自行管理或委托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對企業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管理,專款專用,接受參保單位的監督,確保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合理使用。
??? 第七條?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工傷、生育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不變。
??? 第八條?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退休人員總數超過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的,仍按有關規定按月繳納風險儲備金。
??? 第九條?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中正高級知識分子、參照市直保健對象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可按照市直相應人員繳費標準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
???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6月15日發布的《長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長人社〔2011〕6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