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已發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辦法》的有關要求,CFDA于2月27日發布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辦法》施行后,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通知指出,CFDA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備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增加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等功能,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啟用。辦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變更等業務時,相關監管人員和企業有關人員可從CFDA網站首頁“網上辦事”欄目中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備案信息系統”點擊進入。
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可通過“信息系統”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并填報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信息表,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規定的,應當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備案信息。
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可通過“信息系統”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填報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表并提交相關材料,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對企業提交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備案,發給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憑證并在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