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級醫院、各鎮衛生院: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醫聯體工作,根據《南京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考核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我區醫聯體工作做如下調整:
一、醫療聯合體的組建
以溧水區人民醫院為核心醫院,與永陽、東屏、洪藍、白馬、石湫、晶橋等鎮街衛生院組成溧水區人民醫院醫療聯合體。以溧水區中醫院為核心,與和鳳、柘塘等鎮街衛生院組成溧水區中醫院醫療聯合體。
二、醫聯體成員單位的名稱調整
為方便醫聯體內相關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現將各鎮街衛生院名稱作如下調整:
永陽鎮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二人民醫院的牌子;
石湫中心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四人民醫院的牌子;
白馬中心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五人民醫院的牌子;
洪藍鎮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六人民醫院的牌子;
東屏鎮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七人民醫院的牌子;
晶橋中心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八人民醫院的牌子;
柘塘中心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二中醫院的牌子;
和鳳中心衛生院增掛溧水區第三中醫院的牌子。
三、調整醫療聯合體協調領導小組:
組??長:魯慧榮????區衛計局局長
劉智敏????區衛計局黨委書記
副組長:周海森?? ????區衛計局副局長
陳?水????區人民醫院院長
邱賢澄????區中醫院院長
成?員:馬驊騮????區衛計局辦公室負責人
仲正龍??? ???區衛計局人教科科長
楊明清??? ???區衛計局公共衛生科科長
胡菊萍??? ???區衛計局財務科科長
謝英順??? ???區衛衛計局合管辦副主任
陶孝玲????區衛計局醫政科科長
章熙龍??? ???區衛計局藥品采購中心主任
李健平??? ???永陽鎮衛生院院長
袁隆海??? ???石湫中心衛生院院長
俞?翔??? ???白馬中心衛生院院長
李孔保??? ???洪藍鎮衛生院院長
陳敬年??? ???和鳳中心衛生院院長
俞臘鳳??? ???東屏鎮衛生院院長
徐友志???晶橋中心衛生院副院長(主持工作)
章壯云???柘塘中心衛生院副院長(主持工作)
協調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建立聯席制度。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醫政科,周海森任辦公室主任。
四、成立醫聯體理事會
各醫聯體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醫聯體理事會組建工作,作為日常內部運行管理機構。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醫聯體工作例會,及時調整和探索醫療聯合體內相關工作。
五、工作任務
醫療聯合體建設實現區域內全覆蓋,實現資源共享、效益共享、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明顯提升,門急診人次和住院人次逐年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提升。
(一)人才培養
醫聯體核心醫院負責各成員單位內醫、護、藥、技等各類專業的培訓(免費),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培訓后考核不合格者需再次參加不少于3個月的培訓,至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單位上崗。
(二)技術支持
1、特色科室:醫聯體核心醫院應根據成員單位實際情況,幫助其制定特色科室發展計劃。三年內各成員單位應至少建設有1個市級特色科室。
2、聯合病(房)區:醫聯體核心醫院與各成員單位建有聯合病房(區),床位不少于20張,每周至少下派專家查房3次,參與病區管理與醫療質量控制,并積極做好醫聯體內部的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工作。
(三)雙向轉診
醫聯體核心醫院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建有雙向轉診機制,專人負責雙向轉診工作,核心醫院開放上轉患者綠色通道,優先檢查、優先安排住院,并做好下轉患者的延續跟蹤治療。各成員單位應積極主動與核心醫院做好溝通聯系,保障轉診患者的便捷就醫及醫療安全。
(四)資源共享
核心醫院對各成員單位的醫療、護理、醫院感染、檢驗、影像、心電等開展業務指導和質控管理,統一標準,統一規范,統一考核。各成員單位應主動接受核心醫院組織的質控和指導工作。
(五)藥品保障
醫聯體成員單位為提高醫療服務能力、方便群眾就醫及發展特色科室、引進新技術、新項目等所需的、在成員單位基藥使用目錄范圍外的藥品,由核心醫院和成員單位共同提出申請,報局醫政科,經審核同意后,由核心醫院提供給成員單位,以零差價銷售,核心醫院做好該類藥品的處方、醫囑點評工作,指導其合理用藥。核心醫院提供給各醫聯體成員單位單獨使用的基藥目錄范圍外的藥品,不計入核心醫院藥占比考核,但計入使用單位的藥占比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醫聯體工作涉及一系列體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任務重,實施難度大,需要各醫療衛生單位的共同參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統籌謀劃,積極探索。醫聯體理事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明確工作職責
理事會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組織推進落實。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醫聯體建設。
(三)加強輿論宣傳
各成員單位要組織開展對醫聯體工作目的、意義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力爭取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醫聯體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為此項改革平穩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溧水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