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衛醫函〔2020〕171號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開發區衛生健康委: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33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準入管理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互聯網醫院設置審批時,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要求,不得隨意降低設置標準。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印發之前審批的互聯網醫院,應按照該文件要求重新執業登記,未完成前不能審批新的互聯網醫院。
二、嚴格執業管理
(一)各互聯網醫院不能使用未在本院完成執業注冊或多機構備案的醫師開展執業活動。
(二)互聯網醫院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復診服務的,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患者可以提供在實體醫療機構既往就診病歷的電子文檔;
2、患者可以提供在其他互聯網醫院就診的電子病歷;
3、互聯網醫院經患者授權通過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或第三方平臺獲取患者電子健康檔案;
4、互聯網醫院經患者授權通過實體醫療機構獲取患者電子病歷;
5、患者在執業醫師陪同下在互聯網醫院就診的;
6、接診6歲以下兒童并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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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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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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