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東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勞動人事局,市醫保中心:
??? 根據《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促進我市長期護理保險事業發展,強化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地見效,我局牽頭起草《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下班前將修改意見的紙質版(蓋章)反饋至市醫保局(交換箱65號),電子文檔版發送至電子郵箱nnldjybk@163.com。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附件: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聯系人:李培源;聯系電話:5738916)
附件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
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管理,根據《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我市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定點資格申請、定點評估、協議簽訂、協議管理、監督及考核等活動。
第三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市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配合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和執行本暫行辦法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市衛生健康、市民政部門按照職能負責對納入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管理和指導工作,并根據本暫行辦法,負責組織市本級、指導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同長護險承辦機構開展對護理服務機構協議定點準入評估、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相關工作;負責對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構執行長護險政策及履行服務協議情況進行檢查、業務指導和考核,按照協議約定予以處理等相關工作。
縣(含武鳴區)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同長護險承辦機構依據職能開展對本轄區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定點準入評估、服務協議簽訂、執行長護險政策及履行服務協議情況的檢查、業務指導和考核,依據協議約定予以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反饋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
各城區(除武鳴區外)、開發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配合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本轄區內的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執行長護險政策及履行服務協議情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本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第四條?確定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合規,穩定運營,鼓勵醫養結合機構、連鎖機構發展,兼顧公立與民營機構。
(二)擇優選擇,動態管理,保障基礎護理和專業護理服務供給,滿足重度失能人員接受居家護理或機構護理服務形式的需求。
(三)公平競爭、社會監督,推動合理控制長護險護理服務成本,穩步提高長護險保障水平和護理服務質量。
第五條?納入我市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范圍包括: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服務站、護理站。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福利院。
(三)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或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業務范圍包括養老護理服務、日間照護服務機構和居家護理服務機構。
第六條?申請納入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管理要求。符合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設置標準、執業標準、服務標準;遵守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養老服務、價格管理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務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培訓制度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建立服務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護理服務機構建立護理費服務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健全護理服務人員管理員負責制度。
(二)配置要求。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含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并符合行業規范,服務人員數量、承辦能力與其申請提供的服務項目相匹配;提供居家上門護理服務的機構,應配備專業化居家護理服務管理隊伍,其中專職或兼職醫護人員不少于2人、專職護理員不少于5人;建立以全職護理為主、兼職護理為輔的運營模式,管理員由專(兼)職護士或高級及以上養老護理員擔任;護理服務機構與護理服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依法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機構應配置計算機硬件設備、通信網絡并能滿足費用結算、服務管理要求,配備相關技術人員開展信息系統維護工作。
(三)服務要求。簽訂南寧市長護險服務協議2年以上,護理服務機構運營管理經驗豐富,南寧市現址正常開展服務至少6個月,服務人數達10人以上(以機構許可或登記備案日期為據,截止時間計算到遞交申請材料時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天;市外連鎖機構在總部注冊地開展服務活動的時長及服務人數可作為運營管理經驗考核依據);護理服務機構在南寧市具有2年以上服務場所使用權、租賃合同剩余有效期限(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應具有醫療服務資質或與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配備有注冊在本機構或合作醫療機構的執業醫師或執業護士,并可同時提供基礎護理服務和專業護理服務。提供機構護理的,應設置有專門的長護險護理服務病區(或專門的長護險護理病房),床位至少10張。
(四)質控要求。服務機構要建立護理服務質量控制規范及考核標準,定期組織機構內提高護理服務人員業務能力的培訓;護理服務人員能夠獨立完成基礎護理或專業護理服務項目,符合有關服務項目的規范和要求,服務人員的服務能力與薪資績效掛鉤。護理服務機構及機構內護理服務人員自申請之日起回溯2年內在醫療保障、人社、衛生健康、民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無違法違規記錄、未被公安部門列入立案偵查,也無其他違反政策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理,或因損害公共利益行被媒體報道造成負面影響。
第七條?申請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實際如實提供以下資料,資料屬證照類的核驗原件,留復印件。
(一)按申報要求填寫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申請書及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
(二)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正、副本或《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三)非營利性機構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營利性機構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服務場所產權、租賃合同或協議。
(五)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公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六)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居家護理服務機構,應提供其內設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服務資質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提供與醫療機構簽訂的醫療合作協議。
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對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采取虛構、篡改等不正當手段報送申請資料的,取消當事護理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開辦的其他護理服務機構當次申報資格,并自當次申報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經取得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資格的,解除與其簽訂的護理服務協議。
第八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每年每季度的首月開展1次新增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條件評估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護理服務機構按自愿申請原則,根據通知要求,向所轄片區的長護險承辦機構申請,并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確定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發布通知: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市醫療保障部門網站發布開展新增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條件評估工作的通知。
(二)資料受理及核查: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自接收護理服務機構申報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護理服務機構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或補充的材料。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在初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需更正或補充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當次申請。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作出的受理核查決定應書面告知申報的服務機構。
(三)現場核查:由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作出受理核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不少于2名管理人員〔由所在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的相關人員組成〕對已受理申報的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按附件2進行評估。
(四)集體評估:在完成本批次現場核查后5個工作日內,由市本級或縣(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中心分管負責人組織,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的一名分管負責人參加,會同參加核查的相關人員對護理服務機構的申報資料和現場核查情況進行集體評估。經集體評估不符合條件的,由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通知護理服務機構并說明理由。
(五)名單公示:市醫療保障部門網站公示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名單,公示期為7天。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在公示期限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收集、整理公示意見,必要時再次組織集體評估成員研究處理。公示期內未收到舉報或者舉報經核查與事實不符的,由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確定為預選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六)政策及業務培訓: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對預選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政策、業務培訓及考試,合格的,初定為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七)安裝系統及目錄維護: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根據護理服務經辦管理的要求,完成信息網絡的聯通及系統建設與實施相關工作。
(八)簽訂服務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完成并通過長期護理保障信息系統測試驗收后,由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與確定為預選護理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發放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標牌,并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名單抄送市本級和所在縣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對集體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護理服務機構,可向所在地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復核意見有異議的護理服務機構,也可向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復核意見為最終意見。
第十條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服務協議或補充協議文本,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根據長護險規定及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服務范圍擬定,文本內容應當包括服務管理、費用結算、信息系統管理、監督管理及違約責任、爭議處理、服務協議的變更及解除的程序、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后確定。
第十一條 市本級、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同公開招標確定的長護險經辦服務承辦機構(以下簡稱:長護險承辦機構)與護理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明確權利義務,約定服務范圍、服務標準和結算方式等內容,對轄區內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開展協議管理。各城區(除武鳴區外)、開發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不負責受理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認定和簽訂護理服務協議工作。
第十二條 長護險承辦機構根據長護險政策規定及服務協議對重度失能人員、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日常巡查。護理日常巡查內容如下:
(一)重度失能人員身份信息、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二)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基礎管理情況;
(三)為重度失能人員提供長護險服務情況及長期護理服務月度計劃執行情況;
(四)護理檔案的管理、護理服務人員的管理,日常培訓;
(五)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情況;
(六)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相關工作要求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市本級、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規定組織長護險承辦經辦機構等部門對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規章制度制定及落實、長護險服務相關資料文書管理、重度失能人員身份核對、參保人重度失能情況初評準確率、護理人員技能培訓、政策宣傳及投訴處理、發生違規被處理情況等;年度服務總量、護理計劃制定及執行情況、日常護理服務工作質量、參保人員滿意度評價等;信息采集和錄入上傳、保證信息系統運行順暢等;長護險服務價格及收費管理、合規開展費用申報及結算等;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當年度關于長護險服務的重點工作要求等(具體考核內容見附件3)。
對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知: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于當年第四季度發布有關開展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年度考核的通知,明確年度考核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并組織開展年度考核。
(二)組織自評: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對照年度綜合考核通知進行自評。
(三)現場考核:市本級、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同長護險承辦機構對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現場考核評分。
(四)綜合評審:在現場考核的基礎上,市本級、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長護險承辦機構結合服務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協議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評分,評審結果由長護險承辦機構統一匯總形成通報材料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
(六)結果反饋: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將年度考核結果向各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通報反饋。
第十四條 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年度綜合考核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為優秀;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在94分(含94分)至80分(含80分)之間的為良好;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在79分(含79分)至60分(含60分)之間的為合格;年度綜合考核成績低于59分(含59分)以下為不合格。
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為優秀,保證金撥付100%;年度考核得分≥60分、<94分的,得分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保證金撥付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年度考核得分<59分為不合格,不予撥付保證金。年度綜合考核等次結果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
年度考核結果同時應用于護理服務機構協議續簽、費用結算等經辦管理工作中,具體內容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通過服務協議進行約定。
第十五條 對考核不合格的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暫停服務協議6個月,并視整改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服務協議。
第十六條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長護險制度相關規定為重度失能的參保人員提供基礎生活照料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對重度失能人員開展醫療護理不符合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或者對重度失能人員開展基本生活照料不符合長護險政策要求。
(二)出現擅自另立項目、分解項目納入長護險規定的護理服務項目收費;或者將屬于長護險基金支付的護理服務項目費用轉由重度失能人員個人支付。
(三)未按長護險政策及服務協議要求履行職責;或者發生重度失能人員(或其合法委托人)有效投訴事項。
(四)出具虛假證明或不配合市醫療保障部門日常費用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或者發生信息變化后未按規定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五)不如實申報重度失能參保人員費用明細;或者提供的票據、費用清單及護理記錄等不相吻合;或者對長護險政策及業務經辦管理進行誤導性、欺騙性廣告宣傳。
(六)采取串換或虛報醫療護理服務項目等違規手段申報長期護理費用。
(七)未按要求對本單位長護險信息系統、網絡、服務器等進行改造和配置、部署,或未做好本單位內部相關人員信息系統操作技能培訓,對長護險業務辦理造成嚴重影響。
(八)將長護險信息系統提供給其他機構(包括未取得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資格的分支機構)使用。
(九)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違規手段騙取長護險基金支出。
(十)被撤銷、關閉后未按規定向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委托經辦機構報告。
(十一) 違反社會保險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發生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五)款行為之一的,由長護險承辦機構責令整改并視情節給予通報處理。違規行為涉及的長期護理費用長護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長護險承辦機構予以全額追回。
第十八條 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長護險經辦機構責令整改并暫停服務協議1至3個月。違規行為涉及的長期護理費用長護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長護險承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服務協議期內被通報2次(含2次)以上的;
(二)首次發生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六)款--(七)款行為之一的;
(三)發生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列違規情形整改不合格的;
(四)因各種原因受到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第十九條 被暫停服務協議的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在暫停期滿10個工作日前,向所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提交恢復服務協議申請及整改報告。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在收到上述材料后進行核查,經核查整改合格的,報護理服務機關所轄的市本級、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同意并出具批復意見后,方可繼續履行服務協議。
第二十條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長護險承辦機構和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之解除服務協議,并向市、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備。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長護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服務協議期內被通報3次(含3次)以上的。
(二)再次發生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六)款--(七)款行為之一的。
(三)首次發生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八)款--(十一)款行為的。
(四)發生對長護險基金、重度失能人員利益造成嚴重損害以及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違反長護險規定行為的。
(五)暫停服務協議期滿未按規定提交恢復服務協議申請及整改報告,或者雖提交上述材料,經核查仍整改不合格的。
(六)護理服務機構終止服務或者由于自身原因暫停服務時間超過6個月的。
(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中有一項被行業主管部門吊銷或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八)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中的醫保協議定點醫療機構,被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因違規被解除服務協議的護理服務機構在之后的3個自然年度內(從解除服務協議的年度開始計算)不得申請成為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 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長護險相關規定為重度失能人員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為符合條件的重度失能人員提供相應的長期護理服務,不得有違反社會保險規定、長護險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違規行為涉及的長期護理費用長護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長護險承辦機構予以全額追回。
第二十三條 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性質、經營類別(營利/非營利)等發生變化,應當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5日內,持書面變更申請、已變更資料原件,向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如涉及所有權轉讓的,應當同時提交轉讓方和承讓方之間簽訂的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相關的權利義務承接協議。
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出現遷移、分立、合并、停業或者被撤銷、關閉等情況,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報告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
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出現服務地址遷移或開展居家護理的居家護理服務機構出現辦公地址遷移的,從地址遷移之日起15日內,應取得變更后的有效證照,并正常營業,經現場核查確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給予辦理地址變更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由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責令整改并視情節給予通報處理,整改合格后準予辦理地址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服務協議有效期限為2年。服務協議執行期間有新增約定事項,通過補充服務協議予以明確。服務協議有效期限屆滿前30天內,由市本級或縣(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長護險承辦機構與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三方協商續簽服務協議。
第二十五條 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標牌由市長護險承辦機構按照統一規格制作,制作費用由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承擔。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妥善懸掛、保管、維護,不得復制、偽造、仿造、轉讓或者損毀,遺失或者意外損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所轄片區長護險承辦機構申報。
市本級或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長護險承辦機構與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終止或者解除服務協議后的10個工作日內,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將護理服務協議及標牌交回長護險承辦機構處理,并配合做好長期護理費用結算、解釋告知等后續工作,保障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市、縣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的長護險相關政策規定,對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經辦機構和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執行長護險政策情況、履行服務協議情況、各項監督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法違規情形,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涉及其他行政部門職責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 日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期間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1.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申請表
2.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準入評估表
3.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年度考核表
附件1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申請表
申請單位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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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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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蓋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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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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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上門護理服務????? □機構內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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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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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政 編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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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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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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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及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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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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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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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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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在職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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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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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用房間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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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床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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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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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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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 或 注 冊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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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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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證 照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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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證照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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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是否受到相關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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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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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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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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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基本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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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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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機構準入評估表
被檢單位:????????????????????????????????????????????????????? 檢查日期:???????????????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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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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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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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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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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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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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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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領導分工明確,科室職責、制度上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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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字依據,明確分工、有科室職責、制度上墻得滿分,缺一或無不得分無或分工不明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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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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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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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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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字依據,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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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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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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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案例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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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字依據,有和定期會議記錄得滿分,無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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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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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設置與營業執照要求相一致
|
看文字營業執照與科室設置是否一致,一致得滿分,不一致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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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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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用房租賃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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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租房合同,≥2年得滿分,<2年不得分,不予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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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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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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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區環境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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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適宜護理服務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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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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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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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區保持整潔、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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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著裝整齊,穿著規范服裝,做到走路輕、關門輕、不穿響底鞋上班得滿分,做不到任一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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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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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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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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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亂丟果皮、廢紙、垃圾,室內無蜘蛛網、玻璃窗無塵埃得滿分,不衛生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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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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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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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有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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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有標牌并清晰顯示得滿分,做不到任一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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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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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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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生活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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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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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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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服務承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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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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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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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收費項目價格
|
現場檢查,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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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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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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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辟健康教育宣傳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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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科室有宣傳專欄。每月換內容一次,查記錄,達到要求得滿分,做不到任一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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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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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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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有投訴箱或舉報箱或意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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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考察,每周開箱并有記錄,達到要求得滿分,做不到任一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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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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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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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開通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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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考查,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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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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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有學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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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3 個科室,有得滿分,任一科室做不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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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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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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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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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構提供,有齊全項目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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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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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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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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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滿分,缺一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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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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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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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質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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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字依據,查定期檢查落實和通報情況,達到要求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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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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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有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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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構提供,有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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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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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有月年護理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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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構提供,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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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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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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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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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構提供,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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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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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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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護理安全防范工作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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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機構提供,有醫療事故、醫療差錯登記本及小結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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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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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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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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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價格管理部門了解近期是否有違規,無違規得滿分,違規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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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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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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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有無轉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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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得分,無得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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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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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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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有監督制度,定期對工作及護理質量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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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征求意見、座談會、年內有護理質量通報會,有記錄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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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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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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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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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和有基本工作制度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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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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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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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每月護理費用清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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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并將每天清單打印給病人得滿分,不實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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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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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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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濫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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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當前護理病人,無得滿分,有濫收費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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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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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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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是否實行計算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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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實行計算機收費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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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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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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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執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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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復印件,核對服務范圍、項目,有得滿分,無或擴大服務范圍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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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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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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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費許可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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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復印件,有得滿分,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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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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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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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環境房間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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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毒程序,消毒制度得滿分,缺任一項或不合格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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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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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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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護理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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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室內面積,護理物品分放整齊,衛生狀況、防塵、防潮、防污染、防蟲蛀、防鼠咬、防霉變,符合要求得滿分,缺任一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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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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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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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護理病人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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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衛生整潔,無臭味,物品、標牌擺放規范整齊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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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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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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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服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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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詢問護理病人2-3人,態度好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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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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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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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機構配備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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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良好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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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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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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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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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評估達到≧85分以上的為合格,列入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預選范圍,<85分以下通過整改半年再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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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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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年度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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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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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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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內 容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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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分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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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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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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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保險管理制度、管理機制健全,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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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護理保險管理規章制度的,扣3分;規章制度不符合護理保險管理規定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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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立護理保險科,指定專人負責,設立相對獨立的護理服務專區并明確標識;設置宣傳欄,公布護理保險辦理流程、管理規定及咨詢投訴電話,提供政策咨詢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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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設立護理保險科的扣2分,未設立相對獨立的護理服務專區的扣2分;未設置宣傳欄的扣2分,宣傳欄內容不及時更新的扣1分;未公布就醫流程、咨詢投訴電話的扣2分;結算等窗口無標志的,扣1分;未將護理保險相關業務辦理須知、主要服務項目、藥品及收費價格等按規定公示上墻,每缺一項扣1分;未設置病人一覽表、床頭牌或更新不及時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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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點服務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性質、診療科目、地址、床位等項目發生變更,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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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關項目發生變更,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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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規定分類裝訂、保管醫療文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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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規定分類裝訂、保管參保人醫療文書等資料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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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機制,嚴格執行信息網絡管理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及時上傳護理保險申報信息和費用明細等信息,做好數據備份,確保網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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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照要求進行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實現信息系統對接的,未按要求實現醫療護理服務實時監控的,扣5分;因網絡程序不健全,維護不到位,影響正常運行、結算的,每項扣2分;未按規定及時上傳費用明細等信息的,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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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護理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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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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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執行護理保險就醫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切實加強管理,為重度失能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和生活照料護理服務,不斷提高醫療護理服務水平;重度失能人員就診時,按規定查驗參保人身份證、社保卡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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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規定提供醫療護理和生活照料服務的,扣3分;
2.掛床、冒名、虛假住院的,每例扣10分;不在床或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每例扣5分;集中保管重度失能參保人社會保障卡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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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規定聯網確認、登記就診信息;建立健全就診、檢查、治療等登記制度;按規定如實上傳長期照護服務時間、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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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規定聯網確認、登記就診信息的,每例扣1分;未按規定建立就診、檢查、治療等登記制度或登記不全的,每項扣1分;不如實上傳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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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用藥、檢查、治療;嚴格執行開藥量、檢查、檢驗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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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規定,未嚴格執行開藥量、檢查、檢驗規定的,每例扣1分;用藥、檢查、治療與醫囑不符的,每例扣1分;提供過度醫療的,每例扣2分;搭車開藥、檢查、治療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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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格按照護理保險的申報標準,真實、準確地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進行網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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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網上申請信息錯誤,每例扣1-3分;通過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護理保險業務的,每例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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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格執行護理保險標準化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對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制定個性化護理服務計劃,對護理計劃及時進行評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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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公布護理保險標準化管理流程,未及時對重度失能參保人進行綜合評估的,扣2分;未針對重度失能參保人員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護理服務計劃的,未及時完善調整護理計劃的,評價時長超過三個月的,每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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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規定使用護理保險服務監控系統(移動APP)上傳服務時間、服務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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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規定使用移動APP的,扣5分;無正當理由使用移動APP(脫機版)的,每例扣2分;使用移動APP(脫機版)未按規定備案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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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格按規定書寫醫療護理文書,按規定將《護理服務對象綜合評估表》、《護理服務計劃與評價表》、《護理記錄單》、《藥品醫用耗材發放記錄單》等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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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規定及時、規范書寫醫療護理文書的,每例扣1分;病歷、處方等無本機構備案醫保醫師簽名的,每例扣1分;隨意涂改病歷、處方的,每例扣2分;偽造醫療文書的,每例扣10分;《護理服務對象綜合評估表》、《護理服務計劃與評價表》、《護理記錄單》、《藥品醫用耗材發放記錄單》等未按規定存檔,每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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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嚴格執行參保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簽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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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嚴格執行參保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簽字制度,每例扣1分;未經參保人同意,擅自為參保人辦理護理保險業務,使參保人被消費的,每例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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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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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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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診療項目收費規定,不得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重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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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診療項目收費規定的,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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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規定為參保人辦理聯網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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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規定為參保人辦理聯網結算的,每例扣1分;范圍外費用納入統籌支付或范圍內費用由參保人個人負擔的,每例扣1分;錯誤選擇結算方式的,每例扣2分;將非護理保險費用串換、變通為護理保險支付費用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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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時上報月結算相關材料,按規定及時反饋費用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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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時上報月結算相關材料的,每次扣1分;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及時反饋費用審核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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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歷、處方、檢查檢驗報告單及結算單等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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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歷、處方、檢查檢驗報告單及結算單等內容不符的,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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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規定合理使用護理保險包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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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規定使用護理保險包干費用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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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規定向參保人提供費用結算單、費用明細清單等相關材料;按規定向參保人提供就醫有效票據,票據內容需真實、完整;按規定收取參保人個人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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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按規定向參保人提供費用結算單、費用明細清單等相關材料的,每項扣1分;未按規定向參保人提供有效票據的,每例扣2分;票據內容不真實、不完整的,每例扣5分;不按規定收取參保人個人自負額的,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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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
人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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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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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醫護人員有關管理規定,做好醫師、護士、護理員等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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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做好醫師、護士、護理員等從業人員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扣2分;醫生、護士、護理員等從業人員違反護理保險規定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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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規定做好本機構醫師、護士、護理員等從業人員備案工作;醫師、護士執業地點變更應及時到社保機構做好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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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規定為醫師、護士、護理員辦理備案的,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例扣2分;從業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扣5分;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備案的,每例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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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及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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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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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財務和藥品管理制度;設置會計和藥品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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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配備財務及藥品管理人員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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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會計電算化、建立系統完整的會計賬簿,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有效;按規定保管會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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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保存會計檔案的,扣10分;會計核算不規范、不真實、無依據的,扣10分;涂改會計資料的,扣5分;財務賬賬、賬表、賬實不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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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相關規定采購和管理藥品、醫療耗材,建立按月盤點和對賬制度,做到賬賬、賬表、賬單和賬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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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規定辦理藥品入庫、未按規定使用藥品管理軟件按月盤點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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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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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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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要強化管理,不斷提高護理服務水平和重度失能參保人員滿意度;對重度失能參保人員的投訴舉報,及時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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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積極配合投訴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的,每例扣5分;機構工作人員政策業務不熟練,服務不到位,引發參保人投訴的,每例扣2分;投訴舉報違規問題經查實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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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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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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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年度內積極配合開展護理保險工作并起到模范帶頭作用、或者主動創新護理保險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管理績效的、失能失智預防工作有新成就的、積極參加行業協會培訓并取得較好效果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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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創新性;
2.具有可推廣性;
3.有示范帶動作用;
4.產生良好社會影響;
5.其他社保部門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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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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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醫保部門各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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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考核年度內,因護理保險管理存在問題被約談的,每次從考核總分中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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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護理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服務協議約定,但本表中沒有具體評分標準的,每項(例)扣2分;情節較重的扣5分,情節嚴重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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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檢查考核標準滿分為100分(不含加分),各對應欄目分值扣完為止。
附件4
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機構
管理暫行辦法起草說明
??? 為規范和明確我市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便于在實際工作中對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準入和違規行為的處理。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南府規〔2020〕XX號)和《南寧市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辦法》(南醫保規〔2020〕XX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我們牽頭起草了《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起草的基本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申請納入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范圍
《辦法》第五條規定:第五條?納入我市長護險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范圍包括(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醫養結合醫療機構、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服務站、護理站。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福利院。(三)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或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業務范圍包括養老護理服務、日間照護服務機構和居家護理服務機構,以及第六條申請納入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主要:一是參照全國第一批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不分公立或私立,準入條件較低,只要符合最低門檻條件,均可成為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二是為保證護理質量,對護理人員素質和人員比例提出了基本要求。
二、關于申請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的材料
《辦法》第八條作了具體規定,提供的材料內容(機構設立許可證、營業執照、服務場所產權證明等),都是常規必備,也是全國各地通常做法,并進行細化,目的:一是為保證參保人員獲得優質護理資源、護理服務,保證護理安全,有良好護理環境;二是以便全面了解護理機構的服務能力、信息系統建設、服務范圍、服務規模、服務質量、服務特色、價格收費等。
三、關于申請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評估工作
《辦法》第九條規定“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每年開展4次新增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條件評估工作。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受理核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不少于2名管理人員對已受理申報的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主要是考慮制度剛啟動1-2年受理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較多,以后會逐年減少,每年開展4次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評估應該可以滿足社會需求。
同時,《辦法》第九條第(四)款還規定:“集體評估:在完成本批次現場核查后5個工作日內,參與核查的部門及相關人員對服務機構的申報資料和現場核查情況進行集體評估。經集體評估不符合條件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服務機構并說明理由?!辈Τ踉u入選的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向社會公示7天。其目的是規范評估,使評估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能一個人說了算,防止權力濫用。
四、關于護理日常巡查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長護險承辦機構根據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及服務協議對參保人員、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日常巡查。護理日常巡查內容如下:(一)參保人員身份信息、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基礎管理情況;(三)為參保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情況及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服務月度計劃執行情況;(四)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情況;(五)國家、自治區、市相關工作要求規定的其他內容?!蹦康氖且幏洞鰲l件,規范提供護理服務行為,規范執行服務協議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五、關于對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年度考核
《辦法》第十三規定:“市本級、縣(含武鳴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規定組織長護險承辦經辦機構等部門對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規章制度制定及落實、長護險服務相關資料文書管理、重度失能人員身份核對、參保人重度失能情況初評準確率、護理人員技能培訓、政策宣傳及投訴處理、發生違規被處理情況等;年度服務總量、護理計劃制定及執行情況、日常護理服務工作質量、參保人滿意度評價等;信息采集和錄入上傳、保證信息系統運行順暢等;長護險服務價格及收費管理、合規開展費用申報及結算等;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當年度關于長護險服務的重點工作要求等?!?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年度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不合格3個等次。年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為優秀,保證金撥付100%;年度考核得分<94分、≥60分為良好,得分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保證金撥付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年度考核得分<60分為不合格,不予撥付保證金。年度考核結果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敝饕紤]:一是新制度實施,必須加強監督考核,從中發現存在問題,完善制度缺陷,提高護理服務水平;二是通過考核評優,達到樹立先進典型,鞭策進后的作用。三是考核結果與返還護理質量保證金掛鉤,進一步提高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質量和服務水平。
六、關于要求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遵守的規定
《辦法》第十六條要求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遵守的規定:“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相關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和護理服務,不得有以下行為(共11項)”。如規定“對重度失能人員開展醫療護理不符合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或者對重度失能人員開展基本生活照料不符合養老服務和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要求?!币詣澢逭呓缇€。規定“出現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項目多收費等違反物價及長期護理保險政策收費的情況;或者將屬于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長期護理費用轉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币员苊庠黾觽€人負擔。規定“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違規手段騙取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出?!边M一步震懾違法行為。
七、關于對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違規處罰
《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對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違規行為作出停止服務協議1-3個月進行整改的規定,違規情形嚴重的,解除服務協議。如規定服務協議期內被通報2次(含2次)以上的,責令整改并暫停服務協議1至3個月;規定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發生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參保人員利益造成嚴重損害以及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違反長期護理保險規定行為的。”可以解除服務協議。主要考慮:一是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系統規定了違法違規的處罰條款,因此,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參考基本醫療保險做法,對違規機構給予相應處罰。二是長護險要立得住,推得開,走得遠,必須規范服務機構有序運行,減少違規行為浸食基金、危害制度穩健運行的案件發生。三是加強對協議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監管,規范護理行為。四是對違規服務行為進行相應處罰,是各地的通用做法,是完善制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