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要確保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
該省明確,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方面,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確定,確保將其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不高于100元,縣域內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起付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統一確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治療的,基本醫保(不含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不低于9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于8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7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面,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至5000元;一個保險年度內,農村貧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同時,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累計金額,在起付標準以上至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