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費參保人: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不影響參保人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現就疫情期間個人繳費人員社保繳費及延期補辦事宜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間社保繳費
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延繳人員、退休后繼續繳醫療人員等按月個人繳費人員,原社保繳費時間、繳費方式不變,社保部門將每月托收社保費。疫情期間個人連續欠繳3個月社保費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繳費臺賬,疫情解除次月恢復連續3個月欠費停繳方式。
疫情期間,參保人可通過深圳市社會保險“個人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自助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
二、疫情期間社保補繳
(一)養老保險
受疫情影響,深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延繳人員未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從符合條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養老保險費。
(二)醫療保險
疫情期間,非從業居民(不含深戶新生兒)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從符合條件月(不可早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醫療保險費。
深戶新生兒在疫情開始之日前30天內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戶,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從出生月開始至疫情解除月的醫療保險費。
三、醫保待遇相關事項
補繳成功后,參保人已先行墊付的補繳時間段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憑票據等相關材料到就診的醫療機構辦理退費補記賬,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務大廳申請醫療費用報銷。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