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改辦〔2020〕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醫改辦
2020年9月27日
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20〕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一)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制定出臺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相關政策文件,健全和完善職能清晰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優化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設置,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構建和完善省、市、縣、鎮(街)四級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完善醫防協同機制,強化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增強公立醫院傳染病救治能力,推動醫防機構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推進智慧口岸精準檢疫,加強口岸傳染病防控能力建設。(省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商務廳(口岸辦)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等參與)
(二)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以重大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為核心,改善疾病預防控制基礎條件,部署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現代化建設。推進省公共衛生醫學中心(省傳染病醫院)建設,提升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檢測能力和突發傳染病快速響應能力,支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菌毒種庫、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能力提升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核心能力建設。分級分層建設功能完善的公共衛生實驗室網絡,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和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強化監測預警、風險研判、決策管理、檢驗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等現場調查處置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分別負責)
(三)完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系統。打破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間的信息壁壘,推動建設集居民健康監測、傳染病監測、外環境監測、生物安全和智慧實驗室應急網絡、流行病學調查指揮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智慧公共衛生綜合監測系統。實行傳染病報告首診負責制,改進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監測機制,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居民的就醫、購藥和個人健康信息,以及傳染病、醫院感染等信息進行監測和大數據分析。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強化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間的信息聯動,加強多源數據監測、交換和匯聚,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分別負責)
(四)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和能力建設。增加防疫救治醫療設施和移動實驗室。加強藥品和衛生防護物資等儲備,建設應急物資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省、市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基本產能儲備園區、專業特色制造基地,建立定點生產企業清單和動態更新制度。建立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科學確定政府應急物資儲備品類和規模,實行動態管理。堅持中西醫并重,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提升核酸檢測能力,2020年9月底前,實現轄區內三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各級疾控機構以及縣域內至少1家縣級醫院具備核酸采樣和檢測能力;2020年12月底前,所有二級綜合醫院具備核酸采樣和檢測能力,完成城市檢測基地和公共檢測實驗室建設。推進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和發熱診室規范化建設,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等發熱門診規范化建設改擴建項目,以及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發熱診室規范化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立項建設項目,落實“三區兩通道”要求。加大疫苗、藥物和快速檢測技術研發投入。(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國資委、省中醫藥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分別負責)
(五)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早制定具體方案,加強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壓實“四方責任”,做好“五有三嚴”(有防護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責任人、有防護物資設備、有醫護力量支持、有隔離轉運安排,嚴格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嚴肅流行病學調查、嚴防醫院院內感染)等工作。抓好境外入粵人員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制。指導各地做好為慢性病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服務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口岸辦)、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六)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加強公共衛生相關學科建設和后備人才培養。強化對包括全科醫生在內的臨床醫學人才的傳染病防控和公共衛生應急知識培訓。鼓勵高校增設公共衛生、全科醫學、生物醫藥等領域學科專業。在2020年專插本招生中增設預防醫學專業,公共衛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同比增長50%。推進公共衛生人才職業發展改革,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獲得嘉獎、記功的人員,可分別提前1年、2年申報衛生技術人才高級職稱;獲得記大功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可直接申報衛生技術人員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鼓勵各地在完善公共衛生人員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激勵機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等參與)
二、深入實施健康廣東行動
(七)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快實施健康廣東18項專項行動,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制度,完善健康廣東建設考核機制,研究制定監測考核指標體系。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完善農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范功能分區和布局,加大規范化管理和監督執法力度。配合國家做好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修訂和執行相關工作。制定深入開展新時代愛國衛生運動的政策文件。搭建全省愛國衛生信息化平臺。將衛生城鎮創建作為文明城市創建的基礎和必要條件,修訂完善省衛生城鎮創建標準,加強公共衛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衛生城鎮創建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明辦、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分別負責)
(八)加強重點人群健康促進。按國家要求開展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評議考核。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推動婦幼保健機構機制創新試點擴面,抓好我省出生缺陷防控項目的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國家和省級安寧療護試點,實施老年人心理關愛項目。開展老年健康指導和綜合干預,加強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等參與)
(九)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推進實現全省慢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地市全覆蓋。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突破口,強化基層防治結合。以心腦血管疾病、癌癥、塵肺病早期篩查干預為切入點,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機構業務融合。指導有條件的市、縣依托轄區內腫瘤專科相對較強的專業醫療機構或綜合醫療機構建立癌癥防治中心。健全完善腦卒中篩查項目工作機制。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搭建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加強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庫。(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加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防治力度。抓好登革熱、流感、諾如病毒感染、手足口病等急性傳染病防控。推動地方病防治攻堅行動落實,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飲水型氟中毒等重點地方病和血吸蟲病危害。推進第四輪艾滋病防治示范區建設。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和處置,推進職業健康達人工作。全力推行疫苗冷鏈配送和預防接種標準化建設,開展疫苗短缺風險預測。(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三、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十一)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機制。完善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啟動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推進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將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應急、健康促進與教育以及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等納入考核范圍。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信息公開。加快推進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全面推廣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管理經驗。深入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和績效評價工作。按國家部署要求制定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參與)
(十二)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指導各地市落實省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指導意見,抓住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藥品耗材費用的窗口期,及時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穩妥有序調整價格。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準入制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監測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成本、費用、收入分配及改革運行情況等,作為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基礎。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成本核算。(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三)深化薪酬制度、編制管理和職稱評審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全面推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各地完善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核定、內部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辦法,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統籌盤活用好醫療衛生領域編制資源,重點用于加強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機構編制配備。積極推進職稱評審制度改革,突出臨床能力業績導向,進一步向具備承接高級職稱評審權條件的地市或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優化評審流程,探索正高級職稱答辯采用遠程網絡答辯形式。全面落實對參與新冠肺炎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的職稱激勵政策。(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等參與)
(十四)落實公立醫院財政投入政策。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落實政府財政投入,加大對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的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化解公立醫院符合規定的長期債務,嚴禁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對公立醫院違規舉債行為嚴肅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四、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十五)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鞏固住院待遇水平,強化門診共濟保障,全面落實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申請國家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十六)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具有廣東特色的以按病種分值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對同病同效的中醫醫療病例給予相同支付標準。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協商談判機制,醫保部門對各地評議組織提出異議的病種、分值、權重系數等進行動態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轉金預撥力度,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探索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按照國家部署制定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十七)加強醫保基金管理。開展基于大數據的醫療保障智能監控,推廣人臉識別、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技術應用。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加快建設全省集中統一的智能監管系統,并做好與廣東省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省醫保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分別負責)
(十八)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省醫保局、廣東銀保監局分別負責)
五、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十九)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改革。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推進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在廣東落地實施,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探索以區域聯盟、醫聯體、醫共體、醫院聯合等方式全面開展集團采購,發揮規模效應,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常態化,鼓勵各采購平臺發揮各自優勢和形成良性競爭態勢,完善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集采耗材的集中采購、醫保支付、價格聯動等措施。(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省藥監局等參與)
(二十)促進科學合理用藥。推進廣州、深圳、惠州、東莞、江門市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工作,實施合理用藥監測,定期公布監測情況,推動醫療機構優化和規范用藥結構,促進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落實“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等要求。積極推進省級藥事監測系統建設,配合做好國家藥品使用監測平臺有關工作。推進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按國家要求開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藥臨床綜合評價。落實國家鼓勵仿制藥品政策。(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省醫保局等參與)
(二十一)加強藥品耗材使用監管。逐步建立完善藥品信息化追溯機制。配合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統一標準和功能規范,推進醫保藥品編碼的使用。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省醫保局、省藥監局分別負責,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二十二)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推進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平臺和部門協同監測機制建設。實施短缺藥品停產報告制度和清單管理制度。動態調整短缺藥品儲備清單目錄,提高短缺藥品儲備效能。建立健全藥品耗材價格常態化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采購價格動態監測。加大對原料藥、進口藥等壟斷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分別負責,省中醫藥局等參與)
六、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
(二十三)推動中醫藥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積極申請創建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加快建設廣東省中醫藥循證醫學研究中心,力爭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和區域中醫醫療中心落戶廣東。啟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制定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中西醫會診制度,在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專科醫院等大力推廣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并將實行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按國家要求開展中醫經典病房建設。提高中醫醫院應急和救治能力,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獨特作用。做優做強專科專病,遴選推薦一批國家中醫優勢病種和診療項目,鼓勵引導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加強縣(市)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和隊伍建設,基層中醫藥專業納入直接認定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范圍。推進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實施基層醫療機構中醫館能力再提升工程。發揮中醫藥在疾病治療、預防和康復中的作用,促進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支持“互聯網+中醫藥”發展。(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二十四)推動醫保政策向中醫藥傾斜。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等基層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將符合條件的針灸、骨科康復、治療性推拿等中醫診療項目和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類醫院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適當降低基層中醫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引導群眾優先選擇到基層就診和使用中醫藥服務。(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重點改革
(二十五)持續推進高水平醫院建設。2020年底前開展高水平醫院建設中期考評。依托高水平醫院,推進委省共建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在河源、汕尾、潮州、揭陽、云浮市實施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級醫療服務能力提升計劃,創建市級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提升重點疾病診治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十六)大力推進分級診療。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做細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升城鄉社區醫療服務能力,強化基層衛生防疫。深化縣域綜合醫改,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到2020年底,各地級以上市至少有1個縣(市、區)初步建成目標明確、權責清晰、分工協作、服務優質、有效運行的縣域醫共體,醫共體所在縣域內住院率達到85%左右。實施縣級醫院能力提升工程,持續推進54家三甲公立醫院“組團式”幫扶78家縣級公立醫院,2020年底前開展中期評估。實施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增量提質工程。推動落實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政策。加快落實基層“公益一類財政保障、公益二類績效管理”全覆蓋。支持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的醫療機構給予扶持。按國家部署,研究制定建設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政策文件。按國家部署統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十七)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全力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省建設。建設全民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臺。推動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研究院和健康醫療大數據人才培訓示范基地建設。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研究成果轉化。到2020年底,三甲醫院全面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智慧醫院建設向二級醫院延伸。充分利用互聯網醫療、人工智能等技術,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二級以上醫院普遍開展分時段預約診療、檢查檢驗結果查詢等便民惠民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十八)扎實做好健康扶貧。繼續推進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和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精準實施2277個貧困村健康管理計劃,持續推動省定貧困村配置智能健康監測設備包項目,做好村醫培訓和項目推廣應用。健全完善健康扶貧長效工作機制,按規定做好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加強醫療衛生領域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加強營養知識的宣傳教育,改善貧困地區人群膳食習慣。(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省扶貧辦分別負責)
(二十九)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和督察機制。開展“信用+綜合監管”試點工作。推廣深圳市信息化、智能化監管經驗,建設全省醫療服務智能監管系統。制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責任追究及督察機制、加強衛生健康監督體系建設的政策文件,推進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加強對門診、急診、藥學、醫技等重點部門和醫療技術、醫院感染等重點環節的信息化監測管理。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規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監管。(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分別負責)
(三十)加快健康灣區建設。爭取國家支持,為港澳服務提供者在珠三角九市辦醫行醫提供便利,吸引海外醫療人才來粵辦醫行醫。協同港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中醫醫院群建設,加強大灣區中醫藥創新中心建設,加快19個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建設。支持深圳市在衛生健康領域創新改革上先行示范,探索完善醫療服務跨境銜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醫學人才培養、醫院評審認證標準體系,加快構建國際一流的整合型優質醫療服務體系。強化廣深“雙核聯動”,以同等力度支持廣州市在衛生健康領域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醫保局分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深化醫改的系統謀劃和組織領導,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統籌做好各項工作。省醫改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宣傳,強化對各地醫改工作的指導督促,建立任務臺賬并按季度督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