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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1月12日
關于實施急救分級分類救護的辦法
第一條??為實現急救服務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急救服務效率,滿足市民多樣化的急救服務需求,依據《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院前醫療急救分類救護的指導意見(試行)》,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急救分級分類救護是指院前急救調度機構對受理的院前急救服務需求進行“調度分類分級”,匹配調度相應類別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力量到場施救;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力量在施救現場根據傷病情對急救服務對象進行“現場分級”,并依據“現場分級”的類別,與院內急救相銜接。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急救分級分類救護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院前急救任務(事件)根據呼叫類型進行“調度分類”,分為2類。具體為:
(一)急救類:需要救治的,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的任務(事件);醫療機構之間,下級醫療機構轉上級醫療機構、平級醫療機構之間轉運以及上級醫療機構轉下級醫療機構的轉運任務。
(二)非急救類:不需要救治的,僅以解決交通工具或搬抬為目的的任務(事件),包含出院回家、復診、透析、接送站/機場、化療、接住院等。
第五條??院前急救任務(事件)根據呼叫地址及原因進行“調度分級”,分為6級。具體為:
(一)急救1級: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即在醫療機構以外地址的急癥、危重癥呼救。
(二)急救2級: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即在醫療機構以外地址的急癥、重癥呼救。
(三)轉院1級:醫療機構之間下轉上急危重癥(含呼吸機)轉運呼叫。
(四)轉院2級:醫療機構之間平級轉運呼叫。
(五)轉院3級:醫療機構之間上轉下轉運呼叫。
(六)非急救:主要以解決交通工具和搬抬為目的的呼叫。
第六條??院前急救人員分為五級,根據人員資質及專業技術能力分級分類執行院前急救任務(事件)。具體為:
(一)高級專家型急救醫師(簡稱A1)
1.人員資質: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高級氣道管理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及處置能力、掌握先進儀器的使用。
A1級醫生可以執行各級各類院前急救任務(事件)。
(二)高級專業型急救醫師(簡稱A2)
1.人員資質: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氣道管理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A2級醫生可以執行部分急救1級、急救2級、轉院2級、轉院3級及非急救類任務(事件)。
(三)基礎專業型急救醫師(簡稱B)
1.人員資質: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B級醫生可以執行急救2級、轉院2級、轉院3級及非急救類任務(事件)。
(四)有醫療背景的急救員(簡稱E2)
1.人員資質:具有護士資格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證,取得醫療救護員資格證或經過相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并在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的院前急救人員。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熟練掌握AED的使用。
E2級院前急救人員可以執行轉院3級及非急救類任務(事件)。突發事件時開展輔助性醫療救護工作。
(五)無醫療背景的急救員(簡稱E1)
1.人員資質:具有醫療救護員資格證或經過相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并在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的院前急救人員。
2.專業技術能力:掌握心肺復蘇技術及創傷生命支持技術。
E1級院前急救人員可以執行非急救類任務(事件)。
????第七條??院前急救人員依據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進行“現場分級”,評估病情程度,分為四級。具體標準:
(一)客觀指標評級——院前急危重評分量表
Ⅰ級 ?急危癥 ?評分≥11分
Ⅱ級 ?急重癥 ?評分5—10分
Ⅲ級 ?急 ?癥 ?評分3—4分
Ⅳ級 ?非急癥 ?評分≤2分
?
項目
|
評分(分)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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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1
|
2
|
3
|
心率
(次/分)
|
<40
|
40—49
|
50—59
|
60—100
|
101—150
|
151—180
|
>180
|
收縮壓
(mmHg)
|
<70
|
70—79
|
80—99
|
100—120
|
121—180
|
181—200
|
>200
|
呼吸
(次/分)
|
?
|
<10
|
?
|
10—15
|
16—20
|
21—30
|
>30
|
血氧(%)
|
<80
|
80—89
|
90—94
|
95—100
|
?
|
?
|
?
|
意識狀態
|
?
|
?
|
?
|
清醒
|
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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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昏迷
(突發或急性加重)
|
深昏迷
(突發或急性加重)
|
(二)主觀指標評級
I級——急危癥,包含以下癥狀或體征之一:心搏/呼吸驟停或節律不穩定;氣道阻塞/窒息;需要緊急氣管插管/切開;休克征象;急性活動性大出血;突發意識喪失;癲癇持續狀態;胸痛/胸悶(急性心肌梗死/主動脈夾層/急性肺栓塞/張力性氣胸);特重度燒傷;腦疝征象;急性中毒危及生命。
????Ⅱ級——急重癥,包含以下癥狀或體征之一:活動性胸痛,懷疑急性冠脈綜合征但不需要立即進行搶救;有腦梗表現,但不符合I級標準;各種原因的嚴重疼痛;中毒患者,但不符合I級標準;突發意識程度改變(嗜睡、定向障礙、暈厥);精神障礙(有自傷或傷人傾向)。
Ⅲ級——急癥,包含以下癥狀或體征之一:急性哮喘發作;嗜睡狀態;間斷癲癇發作;非心源性胸痛;腹痛;中重度疼痛,需要止疼;出血;頭外傷;中等程度外傷,肢體感覺運動異常;持續嘔吐/脫水;精神行為異常(無自傷或傷人傾向)
Ⅳ級——非急癥,病情平穩。
第八條?院前與院內急救的銜接
院前“現場分級”屬于Ⅰ、Ⅱ級的患者,直接送達院內急診的“紅區”。院前醫療急救人員須提前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建立“急救綠色通道”。
院前“現場分級”屬于Ⅲ、Ⅳ級的患者,分別送達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急診的“黃區”、“綠區”。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