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8〕31號)規定,現將赤峰古眾大藥房有限公司、赤峰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揚康藥業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大板街連鎖門店、赤峰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北市街連鎖門店、赤峰僑旭僑治大藥房有限公司、赤峰榕城僑治大藥房有限公司、赤峰僑治大藥房零售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僑治大藥房有限公司、赤峰衛民大藥房醫藥有限公司第四門店、赤峰衛民大藥房醫藥有限公司第一門店、赤峰衛民大藥房醫藥有限公司第七門店、赤峰衛民大藥房醫藥有限公司第七十二分公司、赤峰蒙克僑治大藥房有限公司新城區春城分公司等14家企業辦理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變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