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臨滄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征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臨滄市醫療保障局:俸繼美,0883-2160062
臨滄市財政局:楊世超,0883-2147854
國家稅務總局臨滄市稅務局:臺娟,0883-2142082
臨滄市醫療保障局 ??????????臨滄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滄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4日
臨滄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征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7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工作的意見》(稅總辦發〔2020〕5號)和《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云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征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0〕28號)要求,在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不受影響基礎上,實施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等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
(一)減半征收執行期限。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經測算,對2020年2月至4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減征執行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后執行。實施減征只能是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及政策終止后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在此次減征政策范圍內。
(二)減半征收費用核定及退費流程。減半征收標準按照職工醫保單位應繳部分總額的一半核定,對核定后的應繳費額進行征繳。涉及2020年2月、3月已繳費的,直接按程序退費,無需繳費人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確保減征部分的費款及時退還到賬;尚未繳費的,由醫保經辦機構按減免政策重新核定并傳遞稅務部門進行征收。
(三)參保人當期待遇不受影響。職工醫保保費減半征收期間,職工醫保參保人醫保待遇(包括個人賬戶劃賬比例)保持不變。
二、實施職工醫保費緩繳
(一)緩繳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經減征等幫扶措施后, 繳費仍有困難的企業,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職工醫保費。
(二)緩繳期限。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時間不得跨過2020年12月31日。
(三)緩繳辦理。符合申請緩繳的企業,應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收取申請材料后,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同時報同級稅務部門。
(四)緩繳期間待遇保障不受影響。企業在緩繳期間,職工醫保系統設置為視同繳費狀態,除不劃撥個人賬戶資金外,各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緩繳期滿后,職工醫保費統一補繳,醫保經辦機構補劃個人賬戶,不收取滯納金;緩繳期滿未補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三、 實行延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期
(一)延長繳費期限。2020年度臨滄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期延長至2020年6月25日。
(二)延長繳費期間待遇保障。在繳費截止期前,繳納參保費的城鄉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繳納保費前產生的2020年1 月1日以來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繳納保費后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手工報銷。
四、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扛起責任擔當。要因地因企精準施策,用足用好幫扶措施。要同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落實好市委、市政府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工作。
(二)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各部門要督促參保單位及時辦理參保手續,便于準確核定減征金額。加強內部管控,通過信息系統辦理業務,防范參保單位虛報瞞報漏報等經辦風險。要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進行大數據核查比對,規范數據來源、統計口徑和方法,共同做好統計核算和效應分析。每月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監測,管控制度運行風險。對基金收支出現較大幅度波動(同比變化正負30%以上)的要進行全面分析,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實施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通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解決,并根據減征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
(三)強化部門職責。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切實履職,簡化辦理流程、資料轉接、問題處理等工作,提高效率,縮短辦理時間,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要積極倡議、引導單位辦事人員實行“不見面”辦理,盡量采用“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各項業務,業務辦理結果及時以便捷方式告知參保單位,確保不因疫情影響參保人員利益。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審核參保單位資料,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及時將企業減征前應征金額、減征金額、減征后應繳金額、減征起止日期等分戶明細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做好醫保基金的撥付,強化基金監管和績效跟蹤。稅務部門要做好醫保基金的征繳及緩繳后的補征工作,確保基金及時到賬。醫保經辦機構與稅務部門要按月做好執行減免政策數據比對、對賬和確認等工作。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四)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重點解讀政策內容,詳細介紹相關業務操作流程,最大限度的提升廣大參保單位對政策的知曉度。要深入了解政策執行中參保單位和個人關注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解答和回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及成效,為穩就業、提振企業信心營造良好氛圍。
各縣(區)在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