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
??? 根據原《楚雄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號)第三十二條:“建立大額醫療費用救助機制,用大病保險基金當年結余建立大額醫療費用救助基金,對未列入重大疾病的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封頂線的部分予以救助。”之規定,經2020年5月29日州醫療保障局黨組第5次會議研究,決定實施2017年至2019年參保城鄉居民大額醫療費救助,以緩解城鄉居民大額醫療費用負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救助范圍
??? 參加了2017年、2018年、2019年楚雄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因病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包括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實施大額醫療費用救助。
??? 二、救助標準
??? 一個自然年度,因病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包括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按85%的比例救助。
??? 三、資金來源
??? 大額醫療費用救助資金從大病保險結余資金中列支。
??? 四、相關要求
??? (一)由州醫療保險管理局牽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聯合辦公室組織,將初步梳理的符合大額醫療費用救助名單,分縣市下發各縣市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對。(責任單位:州醫療保險管理局;時限要求:2020年6月5日前)
??? (二)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扶貧、民政等部門對接,若相關部門對超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費用已經做過補助的,應相應予以扣除;扣除各類補助后,通知參保患者本人或家屬提交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申請。同時,各縣市依據本通知對符合大額醫療費用救助條件的人群再次進行排查核實,經核實符合大額醫療費用救助條件的,通知參保患者本人或家屬提交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申請。(責任單位:各縣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時限要求:2020年6月10日前)
??? (三)縣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對經核實的符合大額醫療費用救助條件的人員,在全縣范圍內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返回州醫療保險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時限要求:2020年6月20日前)
??? (四)對于符合享受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的人員出現死亡特殊情況的,由參保關系所屬縣市醫保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通知其第一順序繼承人領取;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領取;無人繼承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若繼承人之間因遺產繼承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解決。(責任單位:各縣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時限要求:2020年6月20日前)
??? (五)州醫療保險管理局對符合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的人員,實施待遇兌現工作。(責任單位:州醫療保險管理局;時限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
??? (六)對較為典型的救助對象,由州醫療保障局領導親自負責兌現,縣市醫療保障局可選取部分對象上門兌現。同時,聯系相關媒體并做好宣傳解釋及輿論引導。(責任單位:局待遇保障科、州醫療保險管理局;時限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
??? 附件:楚雄州城鄉居民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申請表
楚雄州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 附件
楚雄州城鄉居民大額醫療費用救助申請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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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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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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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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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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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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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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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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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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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患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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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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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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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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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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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資料: 發票( ?)張 ???出院證或診斷證明( ?)張 ???清單( ?)張
處方( ?)張 ???報告單( ?)張 ???其他(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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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救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患者或家屬銀行卡復印件(若參保患者已死亡的,提供合法繼承人收款銀行賬號及相關信息);
2.出證院或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匯總清單或處方;
4.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原件遺失的,可憑就診醫院出具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費用由有關單位補助的,出具由有關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補助金額情況說明的復印件);
5.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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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提交報銷費用的所有單據(材料),在提交前請先復印保留,我局收取后一律不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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