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功能園區管委會:
《拉薩市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拉薩市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藏政辦發〔2022〕31號)文件精神和拉薩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35次會議要求,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減輕重特大疾病患者醫保目錄范圍外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風險。結合拉薩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遵循“精準幫扶、保障適度,以收定支、統一管理,程序便捷、監管有效”的基本原則。
(一)精準幫扶、保障適度。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其就診的醫保目錄范圍外費用超過我市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實現按比例適度保障,減輕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返貧致貧現象發生。
(二)以收定支、統一管理。救治專項保障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并按照“一事一報”的原則予以保障,加強預算執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三)程序便捷、監管有效。實施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結算工作,減輕患者墊資、報銷和跑腿壓力,力求方便快捷。審計、財政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二章 保障范圍和保障病種
第三條?救治專項保障范圍。已取得拉薩市戶籍滿5年的拉薩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年齡不滿5周歲,且其生父母一方具有拉薩市戶籍滿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第四條?救治專項保障病種。因患“器官移植抗排異用藥和治療、生長發育遲緩、頸內動脈瘤、腦梗死、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脈性/非門脈性消化道出血、阿爾茲海默癥、侏儒癥、惡性腫瘤、帕金森病”11種重特大疾病;地方?。ǖ馊狈Σ 嫴栊苑卸?、布病、包蟲病);職業?。▔m肺?。?;罕見??;先心病;住院分娩孕產婦、新生兒。
第三章 資金籌集與保障標準
第五條?資金保障。各級財政應當將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市縣級財政按5:5比例承擔(含文創園區),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自行承擔;各縣級財政承擔部分通過年初預算財力上劃,年底清算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六條?救治專項保障享受條件。在國內定點醫療機構救治重特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罕見病、孕產婦住院分娩、新生兒搶救等醫保目錄范圍外超過我市上年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醫療費用。
第七條?救治保障標準。參加拉薩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醫保目錄范圍外的醫療費用,扣除已享受的其他補充保險保障和救助等費用后,自費費用達到或超過我市上年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按費用累加計算分段確定支付比例:10萬元以下,支付比例為50%;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支付比例為60%,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20萬元。
第四章 補償結算和醫療服務管理
第八條?確定救治專項保障對象。醫保部門通過拉薩市醫保防因病返貧致貧監測系統對參保患者進行大數據監控挖掘,并將符合條件患者信息推送至衛健部門,衛健部門主動聯系各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患者所在單位,掌握了解符合條件患者的詳細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參保患者納入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資金救助范圍,按程序對其產生的醫保目錄范圍外醫療費用進行保障。
第九條?救治專項保障資金結算。各級衛健部門安排專人主動與同級醫保部門對接,承擔費用結算、服務工作,做好醫療費用審核、支付工作,并按季度提交拉薩市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一事一議”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經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領導小組確定事項足額保障資金。
第十條?救治專項保障資金監管。各級衛健部門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重特大疾病救治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稽核監管,對享受人群的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衛健、財政、醫保、工會、民政、網信、公安、婦聯等部門針對專項資金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推進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工作落實落地。衛健部門負責統籌落實救治專項保障、費用審核支付、資金使用監管工作,負責真實、準確、有效地公開救治專項保障對象、患病情況等信息。財政部門會同醫保部門、審計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使用監管等工作。醫保部門積極配合衛健部門,完整提供醫保目錄外費用數據信息。民政部門和工會、婦聯將已享受職工(群眾)醫療救助、慈善幫扶、臨時救助等情況準確、完整反饋至衛健部門,避免過度、重復保障。網信部門負責配合做好網上宣傳、負面信息監測、收集和協調處置工作。公安部門要管理、監督好民間醫療慈善救助項目,防止以醫療慈善救助名義斂財現象的發生。
第十二條?做好救治專項保障對象公開公示工作。在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對象申請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由患者參保地衛健部門負責真實、準確、有效地公開救治專項保障對象、患病情況等信息,確保受助對象確有其病接受社會監督。整合媒體資源,完善媒體服務功能,發揮媒體宣傳優勢,加大重特大疾病救治專項保障政策的宣傳。促進互聯網公開互助信息發布,經過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對象參?;颊弑救送夂?,推行陽光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拉薩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為2年。
2023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以出院結算時間為準),按此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