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各醫藥機構,有關單位:
??? 按照《市醫保局關于印發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保障范圍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1〕110號)確定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經專家論證,形成《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以下簡稱《目錄》)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對《目錄》中,列為剔除的藥品,設置6個月過渡期,即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繼續按照現行政策支付。
???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加強對《目錄》內藥品的用藥指導和政策解釋,加強監測,遇有問題,及時向醫保部門反饋。
??? 三、《市醫保局關于印發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保障范圍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1〕110號)中所列藥品目錄于2022年6月1日自行廢止。
??? 按照國家規定,《目錄》中,屬于天津醫保藥品目錄增補的藥品,支付日期截至自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