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局(衛生計生局),楊凌示范區社會事業局,韓城市衛生局,委直委管各醫療機構:
為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規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采購行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現就完善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采購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藥品備案采購是藥品集中采購的有效補充,用于彌補藥品集中采購不能滿足醫療衛生機構實際臨床用藥需求,以及特殊性用藥而采取的過渡性措施。藥品備案采購實行“總量控制、醫院負責、網上采購、部門監管”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全省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實行藥品備案采購。
(一)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公布的藥品集中采購結果中沒有入圍,臨床確實需要(包括搶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種、醫學科研等)的藥品;
(二)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公布的藥品集中采購結果中有企業入圍,但因價格等原因不能正常供應,臨床確實需要的藥品。
三、工作程序
(一)備案藥品確定。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臨床必需”的原則確定備案采購品種。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由副高級(含副高)以上職稱醫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中級(含中級)以上職稱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簽署意見,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備案采購。不得將備案采購作為集中采購已淘汰藥品的銷售途徑和手段。
(二)備案藥品申請。醫療衛生機構申請采購備案藥品,須登錄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填報并同步打印《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表》(表樣見附件),醫院蓋章,按隸屬關系報所在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委直委管醫療機構在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備案。
(三)備案信息歸集。各縣衛生行政部門按季度收集匯總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信息,于下一季度初5個工作日內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各市衛生行政部門收集匯總后,于下一季度初15個工作日內報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
(四)備案藥品采購。醫療衛生機構采購備案藥品必須登錄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并按相關規定,全部從網上采購、配送備案藥品。
(五)因搶救病人等下列緊急情況,可先采購應急使用,在10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備案手續。
1.因戰爭、自然災害等,需進行緊急采購的;
2.發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進行緊急采購的;
3.國家和陜西省衛生計生委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購價格
備案藥品的采購價格由醫療衛生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協商確定。其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十省平均價(我省最新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十個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購入圍價的平均值),如無十省入圍價參考,則不得高于國家和陜西省物價部門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
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備案藥品的價格參考信息,并定期匯總、公布備案藥品的實際采購價格。
五、采購限額
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年度備案采購藥品總金額,不得超過該機構全部藥品采購總金額的5%。限額比例將隨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及相關政策變化予以調整。
六、監督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做好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采購監管工作,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采購工作的指導。省衛生計生委將會同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結合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監管信息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查不按規定履行備案采購手續,違規采購或不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填報備案采購相關信息的醫療衛生機構。
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原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11年全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目錄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衛藥發〔2011〕322號)和《關于加強全省城市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管理的通知》(陜衛藥發〔2013〕90號)同時廢止。
附件:陜西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備案表 ? ? ?
陜西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