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醫院北院、瑞金醫院北院、仁濟醫院南院、第六人民醫院東院,各郊區縣衛生局:
??? 根據本市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統一部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衛生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本市華山醫院北院等四家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的通知》(滬發改價費〔2012〕9號),在華山醫院北院、瑞金醫院北院、仁濟醫院南院、第六人民醫院東院四家醫院開展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改革試點,同時合理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保障本市新農合參保人員基本醫療,統籌城鄉發展,經研究,此次對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新農合政策可報范圍及標準的調整按照本市醫保支付范圍及標準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門急診診察費
(一)按照滬發改價費〔2012〕9號文件規定,四家醫院普通門診、急診診察費收費標準從14元/次調整為26元/次。
為不增加參合人員負擔,普通門診、急診診察費的增加部分全部納入新農合政策可報范圍,具體標準從8元/次提高到20元/次;超出可報范圍的個人自負標準維持不變,仍為6元/次。
(二)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專家門診診察費新農合政策可報范圍相應地從8元/次提高到20元/次,超出可報范圍的費用由個人自負。
(三)參合人員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約定關系,并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發生的普通門診診察費減免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床位費
(一)按照滬發改價費〔2012〕9號文件規定,四家醫院普通病房床位費收費標準從40元/日調整為45元/日;三人間病房床位費收費標準從45元/日調整為50元/日。
為不增加參合人員負擔,普通病房和三人間病房床位費的增加部分全部納入新農合政策可報范圍,具體標準從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超出可報范圍的個人自負標準維持不變。
(二)A等病房床位費新農合政策可報范圍相應地從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超出可報范圍的費用由個人自負。
三、其他項目
滬發改價費〔2012〕9號文件中其他屬于新農合政策可報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的調價增加部分,相應也納入可報范圍。
四、工作要求
改革試點醫院和郊區縣衛生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抓緊落實新農合實時結算,并做好參合人員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新政策平穩實施。
本通知自2013年1月4日起執行。?
上海市衛生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