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職工醫保參保單位:
根據《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昭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昭政辦發﹝2010﹞69號及《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籌資及待遇標準的通知》(昭人社﹝2014﹞71號)及《全市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及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審計報告》(昭審報﹝2018﹞18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繳納,進一步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繳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
每月20日以前,各參保單位完成該單位人員變更的同時,應當嚴格對照醫保局送到稅局的應征清冊,按時到稅局申報繳納本單位當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單位應繳部分和個人應繳部分必須同時繳齊,不能將單位和個人部分分開或者跨月繳納,如在區稅局返回的實佂清冊上發現有參保單位當月只繳納了單位應繳部分或者只繳納了個人應繳部分的,醫保局一律不予劃賬,由此影響該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責任由該單位自負。
(一)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仍然實行一年一繳,從2020年1月起,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收,如上級未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繳費用,醫保局將根據上年度大病補充保險費用繳納標準(142元/人,即:個人60元,單位82元),以城鎮職工醫保系統各參保單位1月份在冊人數,核定各參保單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應繳費用,各參保單位需在本年度4月底前,及時到醫保局拷貝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明細,及時到稅務部門繳納本單位應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并將繳費憑證復印一份交到醫保局參???,后期如每月有新增人員的,應逐月及時補繳;如繳費后上級調整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繳納費用,醫保局將及時通知各參保單位,按調整后的大病保險費用繳納標準,實行多退少補,在后期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中逐月調平補齊。
??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參保單位在繳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時,一律以單位名稱填寫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憑證,繳款人一欄應填寫單位或公司名稱,不能填寫個人名字,如有參保單位以個人名義繳納大病補充保險費用的,醫保局將不予劃賬,影響該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責任由該單位自負。
?? (三)各參保單位要自行清理以前年度欠繳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2019年度(含2019年)以前欠繳的費用應按年度分別及時補繳,繳費渠道按照原渠道繳入醫保局原賬戶,并在繳費憑證交易附言欄注明是哪一年度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若不及時補繳,醫保局將不予劃賬,影響該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責任由該單位自負。
?? (四)此通知自2020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