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避免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當前國家及我區防控工作部署,經研究,現將延長2020年度參保繳費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2020年度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繳費期可以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足額繳費后,可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需在2月份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統籌參保繳費手續的,原則上延遲至3月份繳納相關參保費用,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額繳費后,視同2月份繳費并按統籌地區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參保繳費人員需在2月份辦理續保繳費手續的,原則上延遲至3月份辦理,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額繳費后,視同2月份續保繳費并按統籌地區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斷參保繳費人員于3月底前續保繳費后,參保人員為衛生健康部門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經臨床診斷為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從診斷疫病起按自治區相關規定享受治療該疾病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受相關等待期限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0月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