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監督〔2019〕25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法行醫行為,加大對非法行醫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非法行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相關要求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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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 2019年11月29日
上海市非法行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法行醫行為,及時發現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于舉報屬于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非法行醫行為或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對舉報人予以物質獎勵的行為。
第三條(資金來源)
負責舉報調查處理的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所發生的獎勵資金,按照處理機構行政隸屬關系各自編入部門預算,市、區財政部門分別按規定核撥。
獎勵資金單獨核算、??顚S?,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舉報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非法行醫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本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名舉報、屬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非法行醫行為或線索。
前款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以提供真實姓名或名稱以及真實有效聯系方式的形式舉報非法行醫行為或線索。
第五條(舉報受理)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舉報人反映的事項形成受理記錄;對其他相關部門移轉的案件線索,也應當完整記錄接受情況;對不屬于衛生監督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受理舉報窗口的聯系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箱等。
第六條(獎勵范圍)
下列非法行醫行為或線索之一的舉報,經核實并查處的,屬于獎勵范圍:
(一)單位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診所備案證》或《醫師資格證書》,擅自開展一般醫療執業活動的行為;
(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靜脈輸液的行為;
(三)擅自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為;
(四)擅自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
(五)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行為;
(六)擅自開展醫療美容的行為;
(七)開展禁止類技術臨床應用的行為;
(八)其他涉及非法行醫行為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情形。
第七條(獎勵條件)
非法行醫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報人實名舉報;
(二)所舉報的非法行醫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三)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犯罪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四)舉報的非法行醫行為或線索事先未被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掌握的;
(五)舉報情況經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第八條(不予獎勵情形)
下列人員和情形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本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人;
(二)被舉報行為的參與方、當事人;
(三)舉報人不配合舉報案件進一步調查的;
(四)不涉及非法行醫行為的舉報;
(五)匿名舉報;
(六)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不適用的情形。
第九條(獎勵標準)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社會危害性及對非法行醫行為罰沒款金額,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一)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舉報內容與查實的非法行醫事實相符的,給予獎勵500元;
(二)舉報內容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三)、(四)、(五)、(六)、(七)項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給予獎勵1000元;
(三)舉報內容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情形的,經查實給予獎勵2000元;
(四)舉報事項經查實,罰沒款合計超過10萬元的,或舉報的事項構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部門并已追究刑事責任的,給予3000-5000元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原則)
(一)同一違法案件被不同舉報人舉報且內容基本相同的,只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順序以相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舉報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案件查處起直接、重大作用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共同舉報同一非法行醫行為的,按同一舉報人進行獎勵,獎金分配比例由舉報人自行協商;
(三)一個舉報涉及多個非法行醫行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予以分案查處的,可分別計算獎勵金額,獎金可合并發放;
(四)一個舉報同時符合第九條多項獎勵標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算獎勵金額;
(五)舉報同一非法行醫行為只獎勵一次,但舉報案件被查處后,違法單位或個人再次發生非法行醫行為的,舉報人可繼續舉報并再次申請獎勵;
(六)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
(七)除舉報事項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還認定了其他違法事實的,對其他違法事實做出的罰款金額部分不作為確定獎勵金額的依據;
(八)舉報人分別向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同一非法行醫行為的,如該轄區也開展舉報獎勵的,市、區不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權利告知)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的30日內(指自然日,下同)書面或電話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
采取書面形式告知的,應當制作《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見附件1);采取電話形式告知的,應當使用錄音電話并做好書面電話記錄。?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情形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舉報案件辦結之日起的30日內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
第十二條(申請期限)
舉報人應當自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告知申請獎勵權利之日起30日內申請獎勵。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請獎勵的,視為放棄。?
第十三條(獎勵申請)
舉報人申請獎勵的,應當向告知其申請獎勵權利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申請表》(見附件2)和有效身份證件。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申領獎金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見附件3)、舉報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未提供上述證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與舉報時提供信息不符的,不予獎勵。
第十四條(獎勵審批)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舉報獎勵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填寫《非法行醫舉報獎勵審核表》(見附件4),并附《非法行醫獎勵申請告知書》及送達證明、《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申請表》、舉報原始記錄復印件、舉報受理記錄復印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復印件等材料。
無法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復印件的,應提供違法行為相關證據、舉報調查報告或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的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獎勵通知)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舉報獎勵通過審核后,制作《非法行醫舉報獎勵通知書》(見附件5),按照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舉報人。
經審核決定不予獎勵的,應當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相關事實和依據。
第十六條(獎勵領取)
舉報人應當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非法行醫舉報獎勵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至相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簽收領取獎金,獎金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如遇申請人無有效銀行卡等情形,則以現金形式予以發放,并填寫《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發放簽收單》(見附件6)。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獎勵的,視為放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七條(資料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做好獎金發放記錄,建立獎勵檔案。
第十八條(保密條款)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身份的相關情況、獎勵情況等等嚴格保密。
第十九條(責任追究)
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勵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稅金繳納)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金額均為含稅金額,舉報人領取獎金后,應按照相關規定自行納稅。
第二十一條(組織實施和施行日期)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的組織管理。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非法行醫舉報獎勵具體實施工作。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
2.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申請表
3.授權委托書
4.非法行醫舉報獎勵審核表
5.非法行醫舉報獎勵通知書
6.非法行醫舉報獎勵發放簽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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