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的醫療保障局、各局屬單位、機關各科室:
??? 為與《咸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實施細則》同步實施,加強和規范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管理,保障參保人員購買醫保藥品,促進醫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擬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通知》,請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時向轄區定點零售藥店下發,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通知
??? 2.咸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委托代購藥登記記錄樣張
咸陽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 附件1:
??? 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通知
??? 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 為保障參保人員購買醫保藥品,加強和規范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下稱“定點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管理,促進醫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國家法規政策和《咸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定點藥店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加強購藥人員身份核驗
? (一)定點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購藥管理的規定,核驗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憑證,做到人證相符。
? (二)為保證用藥和個人賬戶資金安全,參保人員原則上不得代購藥品。因特殊情況至定點藥店購藥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代購藥。代購藥受托人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人社會保障卡等基本醫療保險憑證(以下簡稱“醫保卡”)。
? (三)定點藥店應根據顧客的醫療需要,對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費用,按照政策規定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得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美容、減肥、健身、養生等消費。提供服務時應提醒顧客,現場核對結算小票和明細小票。
??? 二、加強代購藥登記管理
? (四)定點藥店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代購藥登記提示,在開展代購藥登記管理時,需記錄代購藥名稱、購藥數量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證件號等信息,并在結算單據上注明“代購藥”。
? (五)定點藥店應妥善保管代購藥登記記錄,以備核查。鼓勵定點藥店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展代購藥登記、管理工作。
??? 三、規范處方藥外配和非處方藥(OTC類)配售服務
? (六)定點藥店應當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藥品外配服務的有關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處方藥品的配售服務。對不符合外配處方要求的,將外配處方予以退回,并記錄在案。
? (七)定點藥店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藥品配售的服務規范,向參保人員提供非處方藥品配售服務。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非處方藥品時,參照《處方管理辦法》的單次處方用量限制,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原則,指導參保人員合理購買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
??? 四、加強配售藥品費用和行為管理
? (八)對參保人員單次配藥費用超出500元的,醫保經辦部門應在月度結算前進行審核。經審核未發現明顯異常的,再予以支付。
??(九)醫保管理部門將運用智能監控等手段,對參保人員單日刷卡次數、單次刷卡購藥數量或費用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等情況予以審核監督。發現定點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有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行為的,醫保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定點藥店應健全內部醫保管理制度,加強藥店有關人員對購藥行為的動態監測及預警,登記并報告不合理購藥的情形,及時對其予以干預并追究藥店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定點藥店應在醫保服務區、收銀柜臺等關鍵位置配備相關監控設施,做好監控及存儲設備日常維護工作。如發現冒用醫保卡、販賣醫保藥品等欺詐騙保線索或行為的,定點藥店應及時向所在地醫保管理部門反映。
??? 各定點藥店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同時對參保人員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
???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咸陽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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