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57號文件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發〔2016〕37號)和《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續簽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協議的通知》(魯醫保發〔2019〕105號)文件要求,聯合印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大病保險資金撥付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21號),就做好2020年大病保險資金撥付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主要從三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撥付標準。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以本地區2020年6月底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數為準,按每人81元的標準撥付。職工大病保險資金以本地區2020年6月底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數為準,按每人20元的標準撥付。
二是撥付時間。各市于2020年4月30日前將大病保險資金的80%撥付到承辦商業保險機構,撥付人數可暫按2019年6月底參保人數計算。經省醫保局統一組織對2020年度大病保險承辦工作進行評估后,結合評估情況,按照2020年6月底參保人數核撥剩余資金。
三是其他要求。各市醫保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市醫保局要組織好商保機構大病保險承辦,確保大病保險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參保群眾待遇落實到位。如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對2020年大病保險籌資提出新的要求,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要求執行。
此件主送各市醫療保障局和財政局,抄送承辦我省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