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保障領域信用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 號)?明確提出“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系,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3〕17號)對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制定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對于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規范引導各方行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3〕1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9〕30號)、《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和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修訂《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冀醫保規〔2020〕3號),形成《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章四十七條,規范了信用主體、信用承諾、信用信息歸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評價、信用信息披露、信用信息應用、異議處理、信用修復等主要內容。
(一)總則。共5條內容,主要明確了《信用管理辦法》出臺的目的;制定《管理辦法》的法律法規依據;明確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職責分工,管理原則等。
(二)信用主體。共3條內容,明確信用主體分類及范圍、信用主體應盡的義務、信用檔案等內容。
(三)信用承諾。共3條內容,主要明確了信用承諾內涵、主要內容及應用范圍。
(四)信用信息歸集。共4條內容,主要明確了信用信息的概念及信息歸集范圍、基礎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等內容。
(五)信用信息管理。共7條內容,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管理內容、醫療保障部門信息管理職責、失信信息生效時間等內容。
(六)信用評價與信用信息披露。共8條內容,主要明確分類分級評價、信用評價周期、信用信息披露方式和不宜披露內容、評價結果查詢方式、聯動管理等內容。
(七)信用信息應用。共5條內容,主要明確正負面清單管理、獎懲等內容。
(八)異議處理。共4條內容,主要包括異議提出情形、證據材料、異議處理時限等內容。
(九)信用修復。共5條內容,主要包括信用修復的定義、修復條件、修復限定、修復申請及修復處理的相關要求等。
(十)附則。共3條內容,主要包括執行范圍、《管理辦法》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四、《管理辦法》的主要意義
???制定《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辦法》,是推進誠信醫保建設,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舉措,是促進醫療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必要手段,是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的重要依據,對規范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