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衛醫函〔2020〕4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中醫藥管理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直各醫療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根據《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國衛醫發〔2018〕25號)《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規劃發〔2018〕23號)和《河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冀衛規〔2018〕6號)要求,我委組織研發了“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形成了集互聯網診療服務診前、診中、診后一體化,全流程、可追溯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系統,定于2020年8月31日在全省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聯網醫院的設置申請
(一)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的,應當向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管轄的審批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放《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對新申請設置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批準設置并同意其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在《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注明。
(二)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建立互聯網醫院,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先與監管平臺對接,取得《監管平臺對接審核報告》后,再向管轄的審批部門提出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申請。
(三)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僅使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不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先與監管平臺對接,取得《監管平臺對接審核報告》后,再向管轄的審批部門提出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申請。
(四)依托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批的實體醫療機構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的,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提出設置申請;依托市、縣(市、區)審批的實體醫療機構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的,應當向管轄的審批部門提出申請。
二、對接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
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新申請設置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前或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申請增加互聯網醫院為第二名稱的、實體醫療機構僅申請增加互聯網診療服務的,應當嚴格按照《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接入工作說明》和《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數據接口規范》等要求,向“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申請對接。對接完成后,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統計信息中心審核,出具《接口聯調對接驗收報告》。《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數據接口規范》,請從省衛生健康委網站(www.hebwst.gov.cn)下載專區下載。
三、執業登記申請
各設置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增加第二名稱的或僅申請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在完成與“河北省互聯網診療服務監管平臺”對接后,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向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登記機關申請執業登記。登記機關依據《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等規定,對申請獨立設置互聯網醫院的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下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新申請執業登記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批準登記注冊并同意其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注明。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建立互聯網醫院,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審核合格的,在實體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增加第二名稱;申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審核合格的,服務方式中增加“互聯網診療”,并注明“互聯網診療”開展的診療科目。
四、完善審批數據信息
登記機關審批信息與“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接后,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登記機關審批信息未能與監管平臺對接的,互聯網醫院設置人應當在執業登記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將互聯網醫院審批的相關信息,按照“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的要求填報和完善至監管平臺,包括審批部門批準的實體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診療科目、醫師、護士、藥師等相關信息。各互聯網醫院應當明確醫療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及時在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上更新審批機關審批信息和人員信息,確保互聯網醫院進入監管系統機構、人員信息與登記機關審批信息一致。
五、監管系統使用
(一)監管權責。按照“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原則,互聯網醫療服務由互聯網醫院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所屬地縣(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進行日常監管。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定期通過監管系統對轄區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進行監管,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
(二)賬號分配。省衛生健康委將為各市、縣(區、市)衛生健康委(局)醫政、中醫統一分配監管賬號,請各市、縣(區、市)明確衛生健康委(局)醫政、中醫各1人負責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由各市衛生健康委統一收集轄區縣(區、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科)名單,加蓋公章后分別報送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和省中醫藥管理局。
(三)監督管理。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實體醫療機構以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使用分配的賬號和密碼,登錄“河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點擊“互聯網醫院醫療服務監管系統”,進入互聯網醫療服務系統監管頁面,依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對轄區互聯網醫院的人員、處方、診療行為、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內容進行日常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聯系人:呂建波
聯系電話:0311-66165716
省中醫藥管理局聯系人:呂釗
聯系電話:0311-66165531
省衛生健康委法規處聯系人:白文麗
聯系電話:0311-66635257
省衛生健康委衛生信息中心聯系人:程穎
聯系電話:0311-85989671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