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局(衛生局)、楊凌示范區社會事業局,韓城市衛生計生局,神木縣、府谷縣衛生局:
根據省醫改辦《關于完善縣域藥品“三統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陜醫改辦〔2014〕10號)精神,結合全省縣域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關系調整工作進展和新的配送模式運行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縣域藥品配送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配送企業考核管理機制
(一)各地衛生計生部門應加強對縣域藥品配送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機制,重點圍繞配送率、品規入庫率、配送及時率、配送數量滿足率、品規倉儲率、服務質量、服務信譽、儲運條件、資金狀況、內部管理等內容,制定考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任務,細化標準,組織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開展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半年開展一次。
(二)考核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標準,規范程序,確保質量,要以考促管,逐步形成配送工作良性競爭格局。
(三)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配送企業日常配送情況,及時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對配送工作進行服務評價。
(四)各地要對考核和服務評價進行量化評分、綜合排名,充分利用好考核和服務評價結果,形成能進能出的配送競爭機制,對排名靠后的藥品配送企業,通過約談警告、通報等方式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驗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縣域藥品配送資格。
(五)配送企業對公布的考核和服務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向縣(區)衛生計生部門提出申訴,縣(區)衛生計生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核實答復。
二、規范完善配送企業動態調整機制
(一)配送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和藥品“三統一”有關規定,或考核被淘汰的,取消配送資格,縣(區)衛生計生部門應逐級報備,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在采購平臺及時調整配送企業相應信息。
(二)配送企業確因自身原因主動申請退出的,須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縣(區)衛生計生部門審批,并逐級報備,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在采購平臺調整企業相應信息。
(三)配送企業因兼并重組需在采購平臺更名的,由企業向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須提供工商、藥監部門的相關證明資料,經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企業須將辦理結果及時告知醫療衛生機構,同時由醫療衛生機構逐級報備衛生計生部門。
(四)配送企業在合同期內因自身原因退出或考核淘汰,其配送資格不得轉讓。
(五)配送企業因資格被取消、淘汰或自行退出,醫療機構確需補充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陜醫改辦〔2014〕10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確保配送工作的連續性。
三、切實加強藥品配送工作監督管理
藥品統一配送是藥品“三統一”工作的關鍵環節,是完善全省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縣域藥品配送管理,加大監督檢查,查處配送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規范藥品流通秩序,提高藥品配送質量和效率,切實滿足群眾用藥需求。新的配送關系調整運行后仍不能有效推進工作的,將對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主管部門和配送企業進行約談問責。對配送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和監管部門責任。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及時與我委聯系,共同協商解決,推進工作規范落實。
陜西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