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局(藥招辦)、委直屬醫療機構、寧醫大總院、各藥品統一配送企業: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實施方案》,自治區藥招辦會同各成員單位,組織完成了基本藥物目錄公開招標,并印發了執行文件。對于無企業投標的部分基本藥物,納入直接掛網采購(暫不招標)目錄進行采購。根據總體工作安排,現就做好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和使用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藥物的采購
(一)實行網上集中采購。寧夏藥品集中采購網(網站域名:www.nxypjzcgw.gov.cn)已經建成。根據規定,基本藥物全部通過該網站進行網上申購。醫療機構登陸該網站后,網上制作和上傳采購計劃,配送企業第一時間進行響應后組織配送,醫療機構驗收入庫后要進行到貨確認。
(二)基本藥物采購范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和處方集、應用指南收載的藥品,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標藥品目錄和直接掛網采購(暫不招標)目錄。
(三)基本藥物采購主體:政府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
(四)基本藥物采購要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全部申購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
(五)基本藥物中標品種,嚴格執行中標價格;基本藥物直接掛網(暫不招標)品種,醫療機構直接向配送企業采購,藥品價格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二、基本藥物的配送
(一)嚴格執行購銷合同。進一步修訂完善自治區藥品采購中心、中標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三方購銷合同,按照規定集中簽訂合同后組織中標藥品采購,及時向醫療機構進行配送。配送費率為中標價格的5%,含在中標價格內。
(二)落實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制度。中標生產企業原則上必須向全部配送企業供應中標藥品。對于在執行合同出現過程中索要高額配送費率、不按時結算藥品款等違規行為的,中標企業在自治區藥招辦進行備案后,可拒絕為相關配送企業供應藥品。
(三)全面實施網上配送。配送企業通過“寧夏藥品集中采購網”接受醫療機構的訂單,及時響應后進行配送。配送到位并配合醫療機構完成驗收后,督促醫療機構完成網上到貨確認。
三、基本藥物的使用
(一)基層醫療機構全部選擇配備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
(二)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醫院的基本藥物品種不低于國家基本藥物收載藥品品種數量的90%,使用金額比例不低于總藥費的50%;三級綜合醫院配備的基本藥物品種不低于國家基本藥物收載藥品品種數量的80%,使用金額比例不低于總藥費的25%;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等專科醫療衛生機構,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具體使用比例在綜合醫院的基礎上適當降低。
(三)嚴格實行網上采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通過自治區采購平臺網上申購基本藥物,不允許網下采購。
(四)建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過渡期。2014年7-9月,建立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醫療機構正式采購新版基本藥物的中標藥品和直接掛網采購(暫不招標)藥品。原中標藥品目錄(含二、三級)的藥品名稱、劑型、規格、質量層次與中標新版基藥目錄完全相同的,按照廢標處理。過渡期內,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醫療機構也可采購原中標藥品。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已經采購和配送的原中標藥品,用完為止。過渡期滿后,各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再采購、配送和使用原中標藥品。
(五)及時付清基本藥物款。配送企業將藥品送達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機構網上確認藥品到貨后,必須在30日內付清藥品款。配送企業也應當在收到藥品后,30日內向中標生產企業付清藥品款。
(六)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采購直接掛網(暫不招標)藥品。醫療機構使用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計劃生育藥具、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傳染病用藥等藥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采購。中藥飲片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七)切實保障低價藥品采購。醫療機構要優先選擇使用低價藥品。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的低價藥品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已經中標的,申購使用中標品種。沒有中標的,納入直接掛網采購(暫不招標)目錄進行采購。中標品種不供貨或者不足量供貨的,醫療機構直接向配送企業采購。
(八)確保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各級醫療機構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本單位基本藥物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機構,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鼓勵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行為。
四、加強基本藥物管理
各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藥招辦),要認真組織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按照政策規定,督促醫療機構、配送企業嚴格執行網上采購、網上配送政策。充分運用信息平臺,及時監督采購、配送、使用和回款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收集執行新版基本藥物目錄過程中的問題,按照規定及時上報。自治區藥招辦將會同相關單位,通過開展季度督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配送企業執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執行到位。
自治區藥招辦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