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促進藥品現代物流發展的意見》(國食藥監市[2005]160號)文件精神,結合西藏實際,現就我區4家藥品批發企業委托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開展藥品儲存和配送業務備案情況公告如下:
委托企業名稱 |
藥品委托范圍 |
被委托企業名稱 |
被委托企業所在地 |
同意接受開展委托業務的省(市)局 |
西藏康哲藥業發展有限公司 |
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僅限西藏康哲藥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屬控股公司的自有品種和取得全國總代理的產品)(特殊藥品除外) |
國藥集團醫藥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西藏修正醫藥銷售有限公司 |
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 |
民生集團河南醫藥有限公司 |
河南省 |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西藏阜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不含預防性生物制品和診斷藥品)。 |
國藥控股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省 |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西藏誠德醫藥有限公司 |
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陜西新民生醫藥有限有限公司 |
陜西省 |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