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修訂藥品GMP)實施規劃,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的生產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達到新修訂藥品GMP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生產企業或生產車間一律停止生產。其2013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繼續銷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終包裝,但尚未完成檢驗的產品,可繼續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現場檢查并已公示的無菌藥品生產企業或生產車間,2014年1月1日后,可繼續生產。但是,其產品應在取得新的《藥品GMP證書》后方可銷售。
三、2014年1月1日后,尚未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的無菌藥品生產企業或生產車間,須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認證;通過認證后,方可恢復生產。認證檢查工作將繼續保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實施新修訂藥品GMP的一致性。
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強對無菌藥品生產的監督檢查。對已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的,要加大跟蹤檢查力度;對尚未通過認證須停止生產的,要嚴防出現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一旦發現問題,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