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等3部門聯合制定了《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實施意見》,要求對傷醫、鬧醫、辱醫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
《意見》要求,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由綜治部門牽頭,衛生計生、公安、保險、監督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意見》提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配合所在地公安機關在醫院設立警務室,警務室民警須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要建立特殊人群就醫接診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確保醫患雙方安全。
《意見》建議,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并通報其所在單位。衛生計生、公安機關等部門應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