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廳直廳管醫院: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我省《201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方案》要求,現將有關培訓工作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各市衛生局和醫療機構在7月20日前要對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規范化管理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個學時,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國家處方集》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及管理制度;常用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與注意事項;常見細菌的耐藥趨勢與控制方法;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防治等。
二、廳直廳管醫院和三級以上醫療機構自行組織培訓,其他醫療機構由各市衛生局組織。合格證由組織培訓單位按照省廳要求格式統一印制(附件1)。培訓單位要將培訓內容、授課老師名單、參訓人員名單(附件2)、培訓學時、考試成績、培訓合格證等在7月31日前由各市衛生局和廳直醫院報省衛生廳醫政處,經審核、蓋章后,授予培訓合格證件。
三、醫療機構依據考核結果,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授予醫師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授予藥師的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四、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并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調劑權的醫師或藥師不得開展抗菌藥物使用和調配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發現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各市衛生局務必于8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包省廳醫政處。
聯系人:冀曉鵬
電話及傳真:0351-3580457
附件:1.2013年度抗菌藥物培訓合格證格式要求
2.2013年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名單
山西省衛生廳辦公室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