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將開展績效工資總額調控辦法改革,對山西大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4家公立醫院,以及太原理工大學、山西大學等8所本科院校實行績效工資總量總額調控。各試點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總額內,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自主創新薪酬分配方式等。
從2017年度開始,該省按照“公立醫院、高等院校績效工資總量不超過無收入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5倍”的原則,采取績效工資總量總額調控辦法,核定下達年度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總額。各試點單位在此調控總額內,可自主確定實際發放的年度績效工資總量。
今后,年度不超過調控總額的,不再審批。如遇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基數調整、人員增加、崗位機構發生變動等情況,需追加績效工資總量時,再相應調整績效工資總量控制額度。
各試點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在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總額內,認真落實收入分配自主權,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實際發放的年度績效工資總量;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自主創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開展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試點;自主建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此外,各單位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之外,以任何理由發放任何形式的津貼補貼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