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修訂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已于8月31日發布。為全面宣傳貫徹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的相關內容,使業內相關人員深入領會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思路,詳細了解目錄修訂情況,準確把握目錄使用原則和方法,本報自今日起開設《分類目錄政策解讀》專欄,為業內人員做好目錄實施準備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 ? 隨著新修訂《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以下簡稱《分類目錄》)的對外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的話題,在業界不斷升溫。
? ? 《分類目錄》對醫療器械監管到底具有什么重要作用?國際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的基本情況如何?我國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又有什么特點?針對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有關負責人。
? ? 產品分類貫穿監管全過程
? ? 總局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副司長高國彪表示,醫療器械涉及聲、光、電、磁、材料等近百個專業學科,具有高技術密集、學科交叉廣泛、技術集成高度融合等特點,既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又具有跨專業的綜合性。醫療器械產品眾多,組成各異,風險跨度大,從最簡單的紗布、棉簽,到植入人體維持生命的心臟起搏器、血管支架等,都屬于醫療器械范疇。“醫療器械的這些特點,決定了需要按照風險等級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實行分類管理,以符合醫療器械的客觀規律和發展要求”。
? ? 高國彪介紹,2000年發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產品風險程度實行三級分類管理,并采用分類規則指導下的分類目錄制。2014年發布的新修訂《條例》,仍采用三級分類管理,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與原《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基于產品分類,進一步優化調整了產品注冊制度,將第一類產品注冊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同時加強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要求,進一步完善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備案和許可制度。產品分類貫穿于醫療器械監管全過程,實現了監管工作的“綱舉目張”。科學合理的醫療器械分類,是有效配置行政監管資源、寬嚴有別開展科學監管的重要條件。?
? ? 分類管理是國際通行做法
? ? 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也是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據了解,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均采用分類管理的方式實施醫療器械監管。其中,美國、日本采用目錄制,歐盟采用規則制,我國采用的則是分類規則指導下的分類目錄制。
? ? 高國彪告訴記者,美國將醫療器械分為16大類,又根據風險等級和管理程度將16大類分為三類。其中Ⅰ類為“普通管理”,是指危險性小或基本無危險性的產品;Ⅱ類為“執行標準管理”,指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產品;Ⅲ類是具有較大危險性或危害性,或用于支持維護生命的產品。
? ? 歐盟根據風險高低將醫療器械劃分為4個類別,Ⅰ類屬于低風險性醫療器械,Ⅱa類和Ⅱb類屬于中度風險性醫療器械,Ⅲ類屬于高度風險性醫療器械。其中,Ⅰ類醫療器械又細分為普通Ⅰ類醫療器械和具有無菌及測量功能的特殊Ⅰ類醫療器械。歐盟醫療器械產品管理類別主要依據醫療器械法規確定,并沒有分類目錄。
? ? 日本也是依據產品風險程度將醫療器械分為4個管理類別,即一般醫療器械、控制類醫療器械、嚴格控制類醫療器械,其中控制類醫療器械視風險程度高低又分為A、B兩種類型。日本醫療器械分類及定義是以分類表的形式體現的,表格中除了一般名稱、定義外,還有藥機法或政令、省令確定的等級分類等必要信息。
? ? 規則、目錄融為一體
? ? 據高國彪介紹,我國采用的是分類規則指導下的分類目錄制,即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并存。作為原《條例》的配套規章之一,2000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在指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制定和確定新的產品注冊類別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滿足醫療器械分類工作實踐,配合新修訂《條例》的實施,2015年,總局修訂發布了《醫療器械分類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 ? 高國彪告訴記者,新修訂的《規則》對如何判定醫療器械風險程度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明確了需要根據醫療器械預期目的,通過結構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狀態、是否接觸人體等因素綜合判定,并對器械包類產品、藥械組合產品、無菌形式提供的醫療器械、用于疾病治療的器械等提出了特別分類原則。《分類目錄》是依據《分類規則》對已注冊產品管理類別的列表,按照技術和臨床特點排序形成的產品分類集。已上市的醫療器械產品在分類目錄中應當能找到相應的位置,可以確定產品管理類別,目錄解決的是醫療器械分類的存量問題;而對于增量問題,《分類目錄》中未包括全新的醫療器械產品,可以依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有關要求,通過分類判定表判定產品類別。
? ? “《規則》與《分類目錄》融為一體、相輔相成,兩者有機結合,更能適應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高國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