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及后續處置工作,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省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對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檢查類型主要包括備案后核查、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和跟蹤檢查等。
《辦法》指出,對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各類監督檢查時應首先核實生產企業是否取得《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所生產產品是否取得《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并在《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上登載、地址、法人、負責人是否與《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時一致。重點檢查機構和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文件管理、采購、生產管理、質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改進等各個環節。
《辦法》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第一類生產企業檢查覆蓋率應為100%,隨機抽查比例不少于50%。全項目檢查比例不少于25%;對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按照一企一檔的原則,保存企業歷次檢查記錄,并建立檢查記錄的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