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綏中縣、昌圖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省屬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相關要求,保障藥品臨床供應,現就臨床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短缺藥品的分類原則
短缺藥品是指臨床必需、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包括用量不確定、價格低廉、企業不常生產和在本區域經常性供應短缺的藥品。
根據短缺藥品的供應情況,將其分成三類:一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6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二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3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三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1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
二、建立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工作機制
依托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實行省、市、縣三級預警、分級負責、聯動保障的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工作機制。省屬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
實行短缺藥品信息直報制度。各級醫療機構按屬地將短缺藥品信息填寫完整上報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平臺,短缺藥品信息應包括中標流水號、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短缺原因及短缺時間類別等內容。各醫療機構申報程序見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下載中心操作手冊。
每月15日前,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轄區醫療機構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不能協調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于當月20日前上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月20日前,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省屬、市屬醫療機構和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研判。對不能協調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于當月30日前上報至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完善短缺藥品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實行省、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三級響應、調劑保障、逐級上報工作制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每月對轄區醫療機構上報的藥品短缺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研判,并負責對轄區內各醫療機構的短缺藥品進行調劑,對轄區內不能協調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按規定時間和程序上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報的短缺藥品情況分析藥品短缺原因,研究解決方案。通過協調相關短缺藥品中標企業保障供應、補充招標或定點生產等形式保障供應。如因原料短缺等原因無法供應的藥品,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對于國家、省定點生產的藥品,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統一采購價格,實行直接掛網采購。
同時,建立遼寧省短缺藥品儲備機制,納入遼寧省醫藥儲備總體規劃之中。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短缺藥品的監測與供應保障,對本地、本單位申報的短缺藥品要嚴格把關、嚴格復核,對于能在區域內或配送企業間協調的,不必進行上報,確實無法協調解決的,按要求及時上報。
(二)各醫療機構如因回款不及時等不規范采購行為造成藥品短缺的,由各單位自行協調解決。問題嚴重的,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約談問責。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級醫療機構要選擇責任心強的人員作為短缺藥品監測與上報工作的負責人。
(四)各市、綏中縣、昌圖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要及時指導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轄區醫療機構層層建立和完善短缺藥品直報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落實。
聯 系 人:趙國松
聯系電話:23388779
遼寧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