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計生委日前共同出臺的《關于深化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從2015年起,將縣(市、區)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的衛生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下放至各設區市。評審權限下放后,實行“哪里評審哪里發證”。
前幾年,浙江省對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以“邁小步”的姿態進行了先行先試,側重于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有所區別的評審標準設置,對穩定城鄉基層衛生隊伍起到了積極作用,也為各地提供了改革樣本。結合先行探索和“雙下沉,兩提升”長效機制建設的決策部署,浙江省此次出臺的改革新政以分級管理、評聘結合和分類評價為核心。
根據《意見》,衛生高級專業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由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根據高級崗位空缺數,實行人員申報競聘,經單位全面考核后按一定比例差額、擇優推薦評審。對通過評審并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的人員,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在空缺崗位內擇優聘任,并享受相應待遇,實現評價與使用統一。
《意見》提出,按照不同層級單位的功能定位和人員崗位職責,體現不同導向的評價要求,全面實行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類評價。對縣級以下醫療衛生單位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條件,論文、科研作為評審的參考條件。凡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考試每年組織一次,考試合格成績3年有效。
記者采訪獲悉,浙江省在職務評聘制度改革進程中,將進一步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下一步,將在加強崗位管理的基礎上,有步驟地全面下放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由單位自主評聘、自主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