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區直各醫療衛生計生機構,自治區藥械采購服務中心:
按照《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14〕1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14〕36號)、《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常用低價藥品集中掛網采購實施方案》(桂衛藥政發〔2014〕6號)和《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常用低價藥品集中掛網采購文件》等要求,第一批廣西常用低價藥品掛網品種目錄已公布,為進一步做好采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藥事管理委員會(組)及藥品采購監督管理委員會(組),切實加強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按規定建立和完善采購藥品遴選專家庫。藥品遴選專家庫原則上由藥學、醫學和管理等方面相關人員組成。落實各方職責,規范遴選、評審、采購等程序,完善采購工作制度。
二、確定采購目錄
(一)公立醫院采購目錄。
公立醫院(縣及縣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滿足臨床需要的原則,嚴格按照藥事管理委員會(組)集體審定的程序,通過隨機抽取專家庫專家,在掛網公布的《第一批廣西常用低價藥品掛網品種目錄》內,合理遴選、確定本單位常用低價藥品采購使用目錄。監督委員會(組)抽派代表列席參加藥事管理委員會會議,并對藥品遴選和議價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以縣(市、區)為采購用戶的采購目錄。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前述公立醫院采購目錄遴選方法,集體研究審定本單位常用低價藥品采購使用目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總整理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用低價藥品采購使用目錄,形成本縣(市、區)為采購用戶的采購目錄。
(三)采購周期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臨床需要對本單位常用低價藥品采購使用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三、做好議價工作
(一)議價時間。
《第一批廣西常用低價藥品掛網品種目錄》已掛網公布,公布之日起,全區各采購用戶即可與掛網生產企業或由掛網生產企業授權的合格配送商面對面議價。各采購用戶須在201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第一批廣西常用低價藥品議價工作。
(二)議價信息公布。
各采購用戶常用低價藥品采購使用目錄確定后要及時組織開展議價工作。按規定公布議價信息,通知企業響應。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門戶網站是轄區采購用戶(含屬地區直醫療衛生機構)常用低價藥品議價信息公布的平臺。
(三)議價要求。
1.按采購用戶進行議價。鄉(鎮)衛生院(含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以縣(市)為單位(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為一采購用戶。其他公立醫院均為獨立采購用戶。
2.各采購用戶自行確定議價流程、步驟以及議價廠家數、供貨廠家數。按照滿足臨床需求,量價掛鉤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各采購用戶自行完成與掛網生產企業或由生產企業授權的合格配送商的面對面議價采購工作。鄉(鎮)衛生院(含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以縣(市、區)為單位的采購用戶,可采用面對面議價方式,也可跟標所屬縣級公立醫院議價結果,按最低價采購;跟標不了的品種可委托所屬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以面對面議價方式解決。與生產企業授權的合格配送商議價采購按照與生產企業相同的程序流程進行。所有議定價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日均費用標準(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3.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原渠道跟標所轄市公立醫院議價結果,按最低價采購。公立醫院承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直接跟標所屬公立醫院議價結果采購。
4.鼓勵同城區域組成醫療機構聯合體議價,發揮批量采購優勢。
(四)價格填報要求。
議定價格后,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在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交易系統中填報真實議定價格。議定價格在交易系統內公開,供各采購用戶查詢和參考。同一企業同一藥品(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價格不同的,應按趨低原則逐步趨同。
(五)議定價格執行。
2015年5月1日起,全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全部按各采購用戶議定價格網上采購和使用《第一批廣西常用低價藥品掛網品種目錄》內的低價藥品。
《201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目錄》、《2011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含廣西增補)集中采購目錄》兩目錄中已列入國家和廣西常用低價藥品清單內的藥品,2015年5月1日起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停止其相應系統內網上交易。
四、做好采購工作
(一)采購周期。
常用低價藥品采購周期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如遇國家和自治區常用低價藥品相關政策及清單調整,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清庫。
2015年5月份為本輪掛網采購新舊采購目錄更換期。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做好清庫管理工作,要根據實際需求合理填報采購計劃和數量,避免盲目采購。在保障臨床用藥的前提下,盡量減少藥品庫存。 ?
(三)采購要求。
1.各醫療衛生機構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網平臺(http://www.gxyxzb.gov.cn/)采購《第一批廣西常用低價藥品掛網品種目錄》品種,禁止網外采購。
2.同一藥品(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有多家生產商掛網的,應綜合考慮藥品的質量、價格、供應能力等因素,擇優選擇采購。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購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新版GMP)企業的藥品;優先采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
五、規范合同簽訂
各采購用戶與生產企業或由生產企業授權的合格配送商自主議價確定采購價格后,各醫療衛生機構須按規定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和廉潔購銷合同。藥品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品種、劑型、規格、價格、數量、配送批量和時限、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等內容。
六、抓好配送工作
填報議定價格和選定配送商兩項工作可同時進行。填報議定價格和選定配送商工作結束后即可在藥品交易系統或基藥交易系統中進行網上采購交易。
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各醫療衛生機構采購的藥品由其在交易系統內選定的配送商按規定要求及時配送到位。
在整個采購周期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需要自行在交易系統內生產商選定的配送商中更換配送商。
常用低價藥品配送模式啟動后,常用低價藥品目錄以外的基本藥物(含廣西增補)、非基本藥物仍按原配送模式執行。新一輪其它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啟動后按要求做相應調整。
七、落實藥款結算
公立醫院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鄉(鎮)衛生院(含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應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11〕38號)有關規定,統一結算,確保藥款按時支付。
八、抓好監督管理
各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各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指導所屬縣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做好轄區各采購用戶議價信息接收和網上公布工作。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對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履約情況的監督,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藥品集中采購情況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醫院評審評價及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工作。對違規網下采購、拖延貨款的醫院,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等級等處理。涉及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
各醫療衛生機構在執行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請及時與自治區藥械采購中心聯系。
聯系電話:0771-2831753 ?2840557
傳真:0771-2840321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