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在醫療聯合體開展藥品耗材采購試點工作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下發《關于開展醫療聯合體藥品耗材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醫聯體內統一的藥品招標采購、管理平臺,形成醫聯體內處方流動、藥品共享與配送機制”的要求,決定在自治區范圍內試點開展以醫療聯合體(包括醫療集團、醫療共同體和專科聯盟,以下簡稱醫聯體)為單位帶量、帶預算采購藥品耗材工作。
醫療聯合體采購原則。堅持“自治區一個平臺、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等原則,建立醫聯體藥品耗材采購新機制。在自治區藥械集中招標采購平臺上采購的,對自治區藥品耗材采購系統公布的企業、藥品耗材資質等材料,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供;議定價格應不高于歷史采購價,低價藥品按不突破日均費用西藥3元、中成藥5元的標準議價;每種藥品耗材每個競價分組確定一家入圍企業。開展自行采購的盟市,采購信息應與自治區藥品耗材采購系統進行數據交換,議定價格應不高于自治區集中招標價格的中標價。醫聯體在開展藥品耗材議價時,應組織制定采購計劃和經費預算,抽調人員成立以醫院管理、臨床醫生及藥品耗材專家組成的議價小組進行議價。
醫療聯合體采購目錄。一是采購目錄:在自治區藥品采購平臺上交易的所有藥品(國家談判、定點生產藥品除外)和醫用耗材均可納入帶量、帶預算采購范圍。各醫聯體要梳理醫聯體內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使用情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以采購金額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藥品耗材合理編制“采購目錄”。首批試點采購藥品、耗材品種各選擇不少于8種,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擴大試點范圍。醫聯體藥品采購試點工作需滿足分級診療患者用藥需求,可重點采購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藥,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的甲類藥品,以大輸液或不涉及競價分組藥品為突破口。專科聯盟可重點采購本專科常用藥、專科耗材,優先選擇國產耗材。自治區藥品采購系統中交易的國家談判藥品、定點生產藥品,按照系統公布的價格直接采購,醫聯體不再組織議價。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第一二類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二類疫苗、計劃生育藥品、蒙成藥、蒙藥院內制劑、蒙藥中藥飲片等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規定采購。
醫療聯合體采購程序。醫聯體藥品耗材帶量、帶預算采購公告可通過盟市發布到自治區醫藥采購網,由牽頭醫院與生產企業進行網上議價,也可以打包與配送企業進行議價。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也可組織轄區內各醫聯體在自行搭建的藥采平臺上進行議價采購,同時將已確定的議價結果3日內公布在自治區藥采平臺,并將數據與自治區藥品采購系統實現聯通。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采購藥品耗材不允許再次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