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人社廳印發《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醫師醫療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同時對定點協議醫療機構醫師醫療服務行為進行規范,切實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適用于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注冊執業的醫務人員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
????《辦法》對定點協議醫療機構醫師的醫療服務行為實行積分制管理。每個自然年度初始分值為12分,根據醫師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相應的扣分,扣分在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不跨年累計。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扣分滿12分的,予以相關處理后扣分重新累計;扣分不滿12分的,次年扣分重新累計。多點執業的醫師,扣分累加計算。
????《辦法》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滿6分的,執業所在定點協議醫療機構對其進行約談,在本單位內進行通報;累計扣分滿10分的,由所在統籌地區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進行約談告誡,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累計扣分滿12分的,該醫師在之后3個自然月內為參保人員服務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算(急診、搶救、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情況除外),在統籌地區內予以通報。醫師連續兩年內每年累計扣分滿12分或連續三年每年累計扣分達10分(含)以上的,該醫師在之后12個自然月內為參保人員服務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算(急診、搶救、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情況除外)。相關處理適用于其多點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違規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附有全省統一的違規行為扣分參考標準,便于各地操作執行,進一步促進全省范圍內責罰處理的公平合理,各統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應及時將醫師受到的責罰信息將對外公布,并以一定方式提醒告知參保人員,便于參保人員就醫時選擇,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辦法》本著搶救生命為第一要務,明確在急診、搶救、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情況下,醫師不受責罰措施的限制,確保醫師全心全意救治病人。同時,明確醫師因違規而造成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算的費用,定點協議醫療機構不能轉嫁給參保人員承擔,確保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