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 為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推進建立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根據《關于印發<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23號)和《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5〕18號)等文件制定。
??? 二、起草情況
??? 我局根據省局通知,為確保立項指南按時落地,起草了《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征求<株洲市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縣市區醫保局和醫院的意見建議,形成了《株洲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株洲市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文件主要是根據省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價格,沒有制定新的政策。
??? 三、主要內容
??? (一)制定價格調整方案。規范新增的15項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一類、二類、三類價格按照全省最高指導價執行,基層醫療機構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19〕41號)要求按照三類價格的80%執行,同時廢止停用57項原有放療類價格項目。
??? (二)項目兼容。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實施放療過程中有關創新改良,申報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采取“現有項目兼容”的方式簡化處理,按照對應的立項指南項目執行。
??? (三)價格構成。政府指導價已涵蓋服務產出所需的各類資源消耗,價格構成已列明的各項成本消耗與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同時價格構成中包含,但個別臨床實踐中非必要、未發生的,無需強制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減計費用。
??? (四)可收費醫用耗材。除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以外,立項指南落地前價格項目除外內容的可收費醫用耗材,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 (五)加收項目。實際應用中,同時涉及多個加收項的,以項目單價為基礎計算各項加/減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減收金額同一序列的加收項,例如“11二維近距離治療計劃加收”和“12三維近距離治療計劃加收”不重復收費;不同序列的加收項,例如“01CT模擬定位加收”和“11二維近距離治療計劃加收”可以同時收取。加收項兩位編碼第1位相同的,視為同一序列。
??? (六)加強政策解讀與監督。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整合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認真做好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示和政策解讀,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