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市人民政府各直屬企事業單位,駐港各單位:
??? 《防城港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已經2022年12月28日市七屆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12月30日
(公開方式:公開)
防城港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2〕13號)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補齊醫療衛生短板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防發〔2022〕18號)精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新時代廣大人民群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對廣西和防城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新時代衛生健康工作方針,以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為出發點,通過改革基層運行機制、優化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待遇保障水平,全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下同〕人才數量基本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需要,人才結構進一步優化,人才評價、使用、激勵等體制機制取得突破,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基本解決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城鄉每萬名居民擁有4名以上合格的全科醫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占全市各級衛生人員總數比例達37%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衛生技術人占基層衛生人員總數比例達70%以上,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人員當中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占比分別達到16%、28%,鄉村醫生隊伍當中執業(助理)醫師占比達到50%以上。
二、完善基層選人用人機制
(一)充實基層醫務人員。各縣(市、區)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已出臺的政策文件,結合當地實際,加大空編使用力度,使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提高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在2年內使用空編集中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各縣(市、區)要貫徹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政策,用編人員服務期滿后,可按規定通過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縣域內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中合理流動。各縣(市、區)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進一步做好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完善“縣聘鄉用”用人機制。各縣(市、區)在實現“六統一”管理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推行“縣聘鄉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使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層崗位吸引力。實現“六統一”管理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醫療衛生人員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建立醫療衛生人員“下沉、流動、共享”的用人機制,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斷輸入新鮮血液,激勵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斷提高個人技術水平、業務能力,激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生動力。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挪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中級、高級崗位。上思縣要加快推進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試點建設,積極探索醫療健康集團管理等新模式、新機制,全面提升縣域內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具體實施方案由上思縣結合實際制定。〔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三)加強上思縣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人才隊伍建設。上思縣作為國家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試點縣,突出解決“高層次人才缺乏”“學科帶頭人總量偏少”“農村基層衛生技術人才弱化”和“人才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積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堅持本土人才培養和外地引進相結合,在管理人才梯隊培養方面啟動“青苗計劃”,在醫療服務專業人才培養方面啟動“登峰計劃”;在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和優秀緊缺人才引進方面,制定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設立人才引進支持政策,優化上思縣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結構,激發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活力。具體實施方案由上思縣結合實際制定。(牽頭單位:上思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深化基層管理體制改革
(一)實行公益一類保障機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公益一類保障和專門績效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其收入(含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按規定全額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管理,統籌用于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人員支出。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職在編(含核定的編制數和控制數)人員基本工資、計提的“五險二金”和鄉鎮工作補貼等支出由同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予以全額保障,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其他在職人員待遇支出通過統籌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核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批復預算并落實財政補助資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
(二)建立專門績效激勵機制。按照“兩個允許”(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由基礎部分和動態獎勵部分組成。基礎部分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每年定期核定并及時發放到位,基礎性績效工資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動態獎勵部分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有收支正結余的,在提取各項基金后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進行核定,核定后于2個月內發放到位,主要用于基層人員獎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發揮績效激勵作用,科學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補助項目,完善分配辦法,分配應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三)健全醫保基金激勵機制。上思縣以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為契機,積極探索醫保付費從治療付費到健康付費的過程,推進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在醫保基金區域總額預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在實現人事、財務、資產、業務、藥品管理、績效考核等“六統一”管理的醫共體內,實行醫共體總額預算管理,分類打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以縣域為單位的一個基金池下多個基金盤子,落實“年初預算、按月預付,談判協商、動態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付費)總額預算,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基金收支預算為基礎,確定納入DRG付費管理的年度統籌基金支出總額預算,醫共體DRG付費預算與全市DRG付費預算合并總盤子,統一采取點數法與醫共體內醫療機構進行基金分配。本轄區村(居)民當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門診統籌支出、異地就醫(縣域外)等實行單獨預算,實施包干付費,結余留用,超支不補。醫保基金交由醫共體統籌使用,實行按月預付,年終考核清算。結余基金由醫共體按規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醫共體內醫療衛生人員激勵并適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傾斜。具體使用辦法由醫共體制定,按管理權限報批后執行。(牽頭單位:市醫保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
(一)拓寬基層人才引進渠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權限全面下放,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自主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批次、時間、規模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層級、專業、數量。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公開招聘醫學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采取面試(技術操作考試)、直接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設置崗位招聘條件,可按學科類別設置專業,拿出一定招聘計劃定向招聘生源地或戶籍為本市或縣(市、區)轄區內的人員。對公開招聘報名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經各縣(市、區)主管部門核準后,可降低開考比例,由各縣(市、區)自行劃定成績合格分數線,同時加強履約管理,約定聘用后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年,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中級職稱及以上的應聘人員,年齡可在原有規定基礎上放寬10歲。(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二)建立優秀基層衛生人才激勵機制。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定期選拔管理制度,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醫師中選拔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業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優秀醫師,可認定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對長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且業績優異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推薦表彰獎勵。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20年以上(含20年)業績突出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獎勵。(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實行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傾斜政策。在落實現行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職稱評定相關傾斜政策基礎上,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可放寬學歷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高級職稱的,采取“即評即聘”到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醫師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各縣(市、區)對鄉鎮衛生院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所需經費由鄉鎮衛生院統籌政府補助和自有收入解決,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五、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培養
(一)加大基層人才培養力度。依托防城港市職業教育資源,開展醫藥、康養類等專業人才培養。加大推進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力度,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引導更多優質生源填報定向醫學培養志愿。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現狀科學制定培訓需求,加大本科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比例,確保訂單定向培養質量。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編制、人社部門,統籌做好訂單定向生編制和崗位的預留工作,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優先保障基層機構用人需求,原則上有編即補。強化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對政治素質高、工作表現好、業務能力強、作出突出貢獻的定向醫學生,在評先評優評定職稱時給予一定傾斜,并及時提拔和重用;對違約人員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引導和鼓勵履約服務期滿后的定向醫學生繼續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符合執業準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后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合格者,在簽訂5年服務期限協議的前提下,由所在單位對其學費予不低于80%的補助。建立衛生領域高層次人才每年定期服務基層的制度,縣級組建巡回醫療隊,深入基層服務群眾,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支持城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在職或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開辦醫生工作室。(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提升基層人才培訓質量。加強基層醫務人員進修培訓基地建設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市中醫醫院國家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和市第一人民醫院 “3+2”助理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人才培訓質量,加強軟件、硬件和師資力量建設,加強對學員的醫德醫風教育,以及臨床思維、臨床實踐與科研教學能力培養,推進“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和勞動合同簽署工作的落實。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全科助理醫生)培訓制度,農村定向免費培養本科生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關政策進行為期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農村定向專科畢業生可按計劃安排到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進行2年臨床技能和公業衛生培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在簽約單位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鼓勵和動員基層醫療機構在崗臨床醫生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并按規定注冊。充分發揮市級中醫藥壯瑤京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作用,建立健全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壯瑤京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機制,依托市中醫醫院開展技術培訓,將更多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延伸至鄉村兩級。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提供服務。積極動員有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職稱考試,提升職稱層次,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持續開展“三支一扶”支醫工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級以上職稱退休返聘衛技人員,鼓勵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推進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實現全覆蓋,幫扶效果列入幫扶機構年終考核、等級評審內容,作為評先樹優必要條件。實施城市醫師晉升主治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服務不少于一年的政策,強化管理考核。(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六、推動基層特色科室建設
(一)打造基層醫療服務特色科室。鼓勵各縣(市、區)積極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創建,對已建成并達到標準要求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獎補資金,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基本醫療服務能力。鼓勵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結對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建設,培育一批適合基層開展的專項技術和專病診治項目,吸引群眾就近就醫。遴選具備條件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打造基層精品中醫館,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促進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提高基層人員保障水平
(一)提高全科醫生待遇水平。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保障全科醫生待遇。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或轉崗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并結合崗位需求,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設立全科醫生獎勵性補助,在績效工資中單列,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從事全科醫生崗位工作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二)全面推行“鄉聘村用”。?繼續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政策,通過改變村衛生室管理模式、規范鄉村醫生配置和準入、轉變鄉村醫生身份、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崗鄉村醫生養老機制、強化鄉村醫生培訓指導、提高鄉村醫生醫療安全防范能力、規范村衛生室資產管理、把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和嚴格執行績效考核等措施,不斷規范和完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管理,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原則上每千服務人口配備1名鄉村醫生,不足一千服務人口的按1名配備;每個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同一個村衛生室有2名以上鄉村醫生的,鼓勵配備至少1名女鄉村醫生。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與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鄉村醫生業務收入、社會保障、項目補助及村衛生室資產等納入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市、縣(市、區)財政按照每個村衛生室3000元/年的標準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撥付村衛生室管理工作經費,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用于開展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含村衛生室的維護及運行等工作),所需經費由市、縣(市、區)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全市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統籌政府補助、自有收入等經費,按縣(市、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核撥鄉村醫生基本工資補助經費和各項保險補助經費,并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補助標準,為鄉村醫生購買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類)和醫療責任險,所需經費由市、縣(市、區)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參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待遇水平給鄉村醫生核撥基本工資補助經費和各項保險補助經費,所需經費由縣(市、區)財政全額保障。各縣(市、區)可積極探索對邊境地區、艱苦邊遠地區的鄉村醫生適當增加補助;對業務工作優秀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探索實施與工作距離、崗位、學歷、職稱掛鉤的額外補貼模式。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按要求發放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確保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到位,并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補助標準。(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八、強化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把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重要的基礎工作抓實抓好。要強化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圍繞改革重點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引進、財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層人才隊伍建設重要事項,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成立防城港市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各1名分管領導以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1名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組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統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實時評估工作推進情況,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市委編辦: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做好機構編制保障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崗位設置管理、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鄉聘村用”鄉村醫生辦理社會保險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激勵機制,指導各縣(市、區)財政按規定統籌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經費。
市醫保局:負責在醫保基金區域總額預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完善醫共體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
市教育局:負責積極引進醫學專業類院校,支持做好專業醫學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招生培養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籌措資金,做好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各項調處工作,推動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落地見效。
(二)注重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機構編制、教育、財政、人社、衛生健康、醫保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破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水平。
(三)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一類保障、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鄉村醫生補助及社會保障等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四)強化督促指導,嚴格考核評估。各級各部門要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密切關注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進展,定期開展工作評估。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及時通報并要求限時整改,對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