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穩妥有序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確保保費征繳安全、便利、高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各級政府統籌安排部署,逐級壓實責任,確保征繳工作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屬地管理。以方便繳費人為出發點,原則上按照繳費人戶籍地、常住地,實行屬地管理。
(三)便捷高效。全面推行網上、自助等便捷繳費方式,方便繳費人,保障資金安全。
(四)平穩有序。堅持穩字當頭,強化層級間聯系溝通、部門間協作配合,形成市縣(區)聯動、區域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征繳工作平穩有序、信息系統運行穩定、繳費人和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二、覆蓋范圍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
(二)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城鄉居民。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的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在園幼兒。
三、籌資標準
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對持居住證等有效證件參保的參保人員,各級財政按參保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2021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280元/人年。繼續執行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
分類資助政策按《宿州市貧困人口實行分類資助參保的意見》(宿醫保秘〔2020〕76號)等文件執行。
四、繳費期限
集中繳費期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外出務工春節返鄉的農民工,可以延長至次年的2月28日。新生兒執行“落地”參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參保繳費。
五、征收方式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最大化便民、利民,在去年實踐的基礎上,全面推行皖事通、微信等手機APP線上繳費方式,減少線下聚集、排隊繳費。宣傳、組織等保障性工作保持原有方式不變。
六、征繳流程
(一)數據傳遞。開始征繳前,醫保、稅務部門將上一年度參保繳費明細數據導入系統,導入最新行政區劃。各縣區稅務、醫保部門擬定目標分解計劃,報同級政府。各縣區政府統籌組織分類資助政策落實;民政、扶貧等職能部門切實摸清人員清冊,按要求及時傳遞數據;醫保、稅務部門牽頭做好數據的匯總和去重;市各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系統報送數據進行復核確認。
(二)宣傳動員。稅務、醫保部門開展業務培訓,包括手機APP操作流程,業務政策口徑等;以鄉鎮(街道)原經辦部門、學校等為代收單位,按照管轄范圍,開展宣傳動員,提醒、督促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同時做好手機APP繳費的操作輔導。
(三)參保繳費。繳費人登錄微信或皖事通等手機APP,在繳費頁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查詢后如2019年已參保繳費,提取相關信息并參保繳費;查詢后如無信息,線上辦理參保登記并繳費。
(四)資金入庫。商業銀行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線上繳費資金進入商業銀行“待報解社會保險費”賬戶后,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繳入國庫。高等院校代收的保費,按原渠道歸集。分類資助群體已繳納個人負擔部分的,財政等部門依據醫保、稅務部門提供的統計清冊劃撥資助款項,相關資金按照申報入庫流程辦理。
(五)權益保障。繳費人按照戶籍登記身份證號碼,通過線上繳費系統參保繳費,相關信息實時傳遞到醫保軟件系統,切實保障繳費人利益。
七、工作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8月1日-9月10日)。認真學習領會有關文件精神,搞通弄懂精神實質和具體的征繳流程。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統籌職能部門合作,廣泛動員,壓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工作順利推進。
(二)宣傳、籌資階段(9月11日-12月31日)。召開動員大會,宣傳解釋政策、開展業務培訓、部署籌資工作。各縣區在12月31日前完成轄區內參保款征收工作,同時對分類資助群體進行動態管理,定期按原渠道報送新調整名單。
(三)階段性評估(2021年1月15日后)。根據參保數據、入庫數據、分類資助數據,稅務部門與醫保部門聯合對參保繳費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對分類資助群體已繳費情況進行核對,查漏補缺,實現動態清零。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項目是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各地要將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管理,并對征繳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分解目標任務。實行部門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征繳過程中的問題,定期通報征繳工作進度,共同商定有關事項。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級稅務、醫保、財政、扶貧、民政、公安、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密切部門配合,確保業務無縫對接、流程有序銜接。醫保部門要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上年度本轄區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明細清冊。稅務部門要做好參保資金的匯繳入庫工作。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落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配套資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級配套補助資金的申報和撥付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管。扶貧、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及時提供分類資助參保人員清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規定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公安、統計部門負責提供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數據。
(三)廣泛宣傳動員。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的、意義,宣傳對參保人的保障作用,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加強對代收單位、代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讓他們懂政策、會操作、優服務。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要結合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引導廣大居民積極參保,不斷擴大覆蓋面,實現不低于99%的參保率。有關部門要全面排查貧困人口參保、繳費狀態,建立精準到人的參保繳費臺賬,確保貧困人口口徑統一、數據一致、參保狀態同步,同時做好新增貧困人口動態參保、繳費工作。
(四)提高服務效率。要牢固樹立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優化繳費服務為目標,不斷拓展服務渠道,積極探索優化便民繳費措施,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稅務部門要確定專人,對接相關部門和代收單位。代收單位要明確具體代收人員,負責籌資宣傳、催繳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對繳費不便利的群體,各代收單位、代收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繳費人順利繳費。
(五)嚴格監督管理。各級稅務、醫保、財政等部門要逐級壓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責任。要廣開監督之門,多渠道主動公開征繳信息,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監督。對貫徹執行不力、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或在工作中出現亂收費、擠占挪用費款的,一律嚴肅問責。對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絕不姑息,確保征繳程序規范、監督到位、費款安全,切實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不斷推動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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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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