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明確執行耗材、試劑“兩票制”!鼓勵“一票制”,國有優先采購!打擊過票洗錢,實行市場清退制度!
6月1日,西藏自治區衛計委發布《關于征求<西藏自治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試行)>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西藏的耗材、試劑集采工作。
通知中還包含了兩個文件:《西藏自治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西藏自治區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也正是這兩個文件明確規定西藏的耗材、試劑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鼓勵“一票制”!
試劑、高值耗材、普通醫用耗材同步實施
與其他省份先從高值耗材下手不同的是,西藏耗材“兩票制”的步子邁得更大,直接一步到位,不僅高值耗材必須執行“兩票制”,普通醫用耗材也得執行,連其他省份很少涉及的試劑也必須執行“兩票制”。
按照西藏耗材和試劑集采實方案規定,本次將采購以下兩大類產品(以下統稱:醫用耗材):
一、醫用耗材
醫用工具類(手術器械和工具)、注射穿刺類、縫合止血類(縫合類、粘血止血類、敷料護創材料類)、管套容器過濾類(管路類、容器類、過濾吸附分離類)、植入類(擴展材料、內固定材料、栓塞材料、充填材料、修補材料、置換材料)、外固定類、傳導類、特色專業類(口腔材料、中醫及民族醫類材料)、其他等。
二、體外診斷試劑
按臨床用途分類:病理檢查類、臨床分子生物學及細胞遺傳學診斷類、臨床免疫檢驗類、臨床生化檢驗類、臨床血(體)液及輸血檢驗類、臨床微生物檢驗類等。
生產、配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
西藏規定,參加西藏醫用耗材和試劑集采的報名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
生產、配送企業必須能夠嚴格執行“兩票制”;
生產、配送企業必須遞交《嚴格執行“兩票制”承諾書》。
也就是說,企業是否實行“兩票制”是參與西藏耗材集采的敲門磚。如果不執行“兩票制”,則連參加西藏耗材集采的資格都沒有,更別說中標了。
而除了對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做出嚴格的“兩票制”限定外,西藏還規定:
醫療機構在醫用耗材驗收入庫時,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驗明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付款。
這就堵死了部分耗材企業漏稅漏稅的通道,走票過票、非法掛靠等違法行為也將無處可逃,將對耗材流通環境起到極大的凈化作用。
鼓勵“一票制”,國有優先采購
西藏不僅先人一步,提前對試劑、普通醫用耗材等實行“兩票制”,還是為數不多的鼓勵“一票制”的省份:
鼓勵采購國有醫用耗材;
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企業直接配送。
鼓勵生產企業直接配送,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給醫療機構,這不是“一票制”是什么?!
同時,還鼓勵采購國有醫用耗材(此處的醫用耗材是指試劑和耗材的統稱),國有與國產一字之差,國有也就是國家、政府所有,這對于國有耗材、試劑企業如國藥集團等來說是一個大利好。
必須“歷史最低”,打擊過票洗錢
耗材采購價格向來是業界關注的重點。對于報價,西藏要求企業必須分別填報耗材在省內和省外最近一次的實際采購價格;企業虛假報價的,一經發現則踢出局。
對于成交價格,則明確限定醫療機構采購的耗材產品的價格必須低于以往的采購價格,也就是同一個耗材產品必須做到這次的采購價格是該醫療機構采購到的歷史最低價。
同時,西藏還明確表示將嚴肅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打擊走票、掛靠經營等違法行為。
提供申報產品自2015年以來開展集中采購的所有省份最近一期采購中標執行價格;我區醫療衛生機構最近一次實際采購價格;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價格等價格證明材料。
企業提供的參考價格經核實,凡發現企業弄虛作假或隱匿不報的,一律取消集中掛網資格。
醫療機構與掛網企業議定成交價格。鼓勵醫療機構聯合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
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品規產品,醫療機構采購交易價格不應高于本機構前期采購價及其他省市區最高中標價。
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以及偽造或虛開發票、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行為。
實行市場清退,列入黑名單
西藏對于耗材生產、配送企業的挑選也算是煞費苦心。首先要求參加報名的耗材生產企業必須自2016年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近10年來無行賄犯罪記錄,同時還建立企業誠信記錄,與企業信用評級掛鉤,實行市場清退制度,動態監管耗材企業,并對某些違法違規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生產、配送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中標/掛網資格;
惡意投訴的,給予全區通報批評、取消中標/掛網(配送)資格等相應處理;
生產、配送企業不按要求供應合格耗材的,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中標/掛網資格或配送資格,并列入“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加西藏自治區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并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不供貨或不足量及時供貨及僅對部分醫療機構供貨的,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該企業相應品種的中標/掛網資格或配送資格,并列入“不良記錄”;
凡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禁入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除了對生產、配送企業做出處罰規定,西藏還規定:
醫療機構違規網下采購、無故拖延款項結算時間、不按規定支付貨款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等級等處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之前,在全國其他各省的耗材集采中出現了大量的招標亂象行為,而西藏則細化了處罰規定,明確了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出現某些違法行為必須受到的處罰,輕則取消掛網、配送資格,嚴重的則列入黑名單、不良記錄。企業再進行類似的違法行為則要切實考慮到必須承擔的后果,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的違法行為,確保西藏耗材、試劑集采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