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檢查分局:
??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械經營監管工作,支持相關企業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正常開展業務,經研究,現就藥械經營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落實藥械經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藥械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0年2月1日以后(含本日)有效期屆滿,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領取新證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90日內。
藥械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按規定需要隔離或居家觀察的從業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新員工從事藥械經營管理工作。要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加強人員健康管理,每日做好從業人員體溫監測,一旦發現人員有感冒、發熱、咳嗽等癥狀或者可能影響藥械質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傳染病的,一律不得上崗。
二、關于落實退熱止咳藥品銷售登記報告制度
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醫療救治組、預防控制組《關于實行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對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蘇防控防指〔2020〕7號)要求,指導和督促零售藥店按規定做好信息登記報告工作,同時注意做好購藥人員登記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出臺暫停銷售退燒、止咳藥品臨時措施的地區,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督促零售藥店落實相關規定。
三、關于加強藥械從業人員自身防護工作
各藥械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要按照相關防護指南,加強對工作場所清潔、消毒、通風、垃圾處理等管理,做好自身防護工作。零售藥店可通過開窗售藥等非接觸方式開展相關藥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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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