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什么是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藥品集中采購”)是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和重點推進的醫改工作之一,也是“三醫”聯動改革的重要一環。2018年1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加強了藥品集中采購的頂層設計,確定了“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并要求在“4+7”城市(4個直轄市+7個副省級城市)開展集中采購試點。因試點成效顯著,2019年8月6日,國家正式將集中采購政策擴圍到所有省份。
我省由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藥監局等九廳局共同參與推進,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執行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截至2023年11月20日,我省已執行國家組織的八個批次藥品集中采購和八省二區聯盟、廣東聯盟、湖北中成藥聯盟、重慶聯盟、陜西聯盟、江西聯盟、山東聯盟、河南十九省聯盟、京津冀聯盟等9個省際聯盟超過840個藥品中選結果,平均降價幅度超過50%,海南百姓購買到更多優質低價好藥。
2.問:為什么要開展藥品集中采購?
答:過去,因為藥品招標“招采分離、量價脫鉤”,企業為了銷量往往“帶金銷售”,導致“高價格、高回扣、高銷量”。集中帶量采購則較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集中采購相當于市面上常見的“團購”,即按規定統計全省各醫療機構下一年度的藥品采購需求量,這樣企業對未來的采購量有穩定預期,無須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臨床促銷,極大地降低營銷成本,從而使得藥品生產企業應標降價,達到“以量換價、量價掛鉤”、有效擠壓藥品價格虛高“水分”的目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真正做到了“帶量采購”、“招采合一”,患者用上了降價后的藥品,走出了藥品一降價就遭棄用的怪圈,蹚出了一條招標、采購、使用、支付貫通的新路子。
3.問:藥品集中采購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質量及供應。
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專項采購工作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監督。
三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作用。
四是堅持平穩過渡、妥當銜接,處理好集采工作與現有采購政策關系。
4.問: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抓好集采政策落地?
答:為落實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省醫療保障局牽頭會同省衛健委等九廳局印發了我省擴圍工作實施方案,2019年12月20日,第一批集中采購中選的25個藥品正式在海南開始銷售。隨后,又相繼出臺各批次集采中選結果執行通知,出臺集采藥品掛網、非中選藥品支付標準調整、質量監管、采購量監測通報、供應配送管理、結余留用考核獎勵等多個配套政策文件。高效、有序、穩妥地保障了藥品中選結果在海南落地。
5.問: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藥效怎么樣?
答:目前集中采購的840多個中選藥品,絕大部分為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部分為原研藥。對于部分省際聯盟集中采購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各級藥監部門也已實現對集采藥品質量檢測,確保集采藥品質量有保證,降價不會降低質量,患者可以放心使用。
6.問:何為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療效如何?
答: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是指對已經批準上市的仿制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就是仿制藥需在質量與藥效上達到與原研藥一致的水平。對已經批準上市的仿制藥進行一致性評價,這是補歷史的課。對過去批準上市的藥品沒有與原研藥一致性評價的強制性要求,有些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一些差距。歷史上,美國、日本等國家也都經歷了同樣的過程,日本用了十幾年的時間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不僅可以節約醫療費用,同時也可提升我國的仿制藥質量和制藥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7.問:通過藥物一致性評價的品種,藥盒上有什么標識?
答:
8.問:何為專利藥、原研藥和仿制藥?
答:專利藥是最早研發、最先提出專利申請并獲得專利保護的商品名藥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護期。在保護期內,其他企業未經許可不能仿制和銷售。當專利藥過了專利保護期,由原生產商生產的藥品稱為原研藥,其他生產商生產仿制出的藥品稱為仿制藥。
9.問:集采藥品價格為什么這么低?
答:一是“團購”降價效應。集中帶量采購給了企業確定的采購預期,可以大幅壓縮營銷費用。
二是規模效應。用全省甚至全國用量形成規模效應,降低了單位生產成本。
三是建立回款約束機制。對于集采藥品,醫保部門要求醫療機構按時向醫藥企業結算藥款,不得拖欠,降低了企業資金周轉成本。
四是競爭效應。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可以與原研藥同質量競爭,通過競爭促進降價。
10.問:集中采購藥品醫保如何報銷?
答:對于集中采購的超過840個藥品,在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按照梯度降價的原則,在2-3年內,實現醫?;鸢床桓哂诩芍羞x藥品支付標準進行結算。對于未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其支付標準一步到位降到不高于中選價?;颊呤褂脙r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比如:某國家集采第八批中選藥品進入我省某公立醫院使用,其采購價格為5元,則中選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就是其采購價格(為5元),患者沒有超出支付標準自付的負擔。假如其非中選藥品為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其采購價格為20元,則非中選藥品按照三年“4-4-2”梯度降價的原則,第一年度支付標準按采購價格下降40%作為支付標準(即12元),超出支付標準的8元由患者自付;第二年在第一年基礎上再降40%作為支付標準(即7.2元),超出支付標準的12.8元由患者自付;第三年按照不高于中選藥品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即5元),超出支付標準的15元由患者自付。假如其非中選藥品未過一致性評價,其采購價格為20元,則應在第一年度就按照不高于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即5元),超出支付標準的15元由患者自付。通過支付標準杠桿引導非中選高價藥品生產企業降價,引導患者使用集采中選藥品,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節省醫保資金。
11.問:集中采購工作能給海南百姓帶來哪些改革紅利?
答:此次集中采購將為我省老百姓釋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紅利:
(1)相關患者藥費負擔明顯降低。目前我省已落地國家集采8個批次和9個省際聯盟12個批次,超800個藥品中選結果,平均降幅超過50%。品種不僅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急搶救等臨床需求,還聚焦癌癥、罕見病、器官移植等病種,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種用藥選擇。以國家集采第七批的抗癌藥馬來酸阿法替尼片(30mg/片)為例,每片價格從原來的112.29元降到9.9元,降幅91.18%,按照每日一片用量計算,患者一個月的用藥費用從三千多元降到三百多元。
(2)群眾用藥質量得到提高。集中帶量采購堅持“帶量采購、招采合一”的核心思想,匯聚聯盟地區相關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50%—80%,承諾約定采購量,實行帶量采購,大部分通過一致性評價作為仿制藥入圍的質量門檻,在以量換價的同時確保藥品質量。
12.問:除了國家組織的藥品集中采購,我省會不會自行組織集中采購工作?
答:省醫保局基于我省人口基數少、藥品總體用量較小等特點,堅持以“國家集采為主,省際聯盟集采為輔,本省集采為補充”的原則,積極參加多個藥品集采聯盟,持續擴大采購藥品范圍,最大限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讓群眾享受到更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改革紅利惠及全島。
13.問:藥品價格降低了,企業是否會“以次充好”?
答:為保障藥品質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加強對中選藥品的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增加抽檢頻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的情形發生。完善中選藥品的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不良反應監測和預警分析,確?;颊哂盟幇踩?。
14.問: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落地了,作為慢性病患者還能買到非中選的進口藥品等其他藥品嗎?
答:可以買到。集中采購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臨床用藥需求,確保藥品質量及供應。全省各級參與集采的醫院既要保證優先合理使用中選藥品,完成任務量,也可以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繼續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避免出現“一刀切”停用非中選的進口藥、原研藥等情形,確保患者用藥需求?;颊呖梢愿鶕R床診斷結果,結合個人用藥習慣和經濟條件自主選擇所需藥品。
15.問:集采藥品在哪里可以買到?價格如何查詢?
答:我省患者可到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部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與集中采購的民營醫療機構購買集采中選藥品。醫療機構藥品是根據臨床需求來配備,不是所有集采中選藥品均必須配備?;颊呷缧璨樵兾沂♂t療機構藥品庫存和價格情況,可登錄海南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公示欄首頁查詢(網址https://ybj.hainan.gov.cn/tps-local/b/#/publicityManagement)